Re: [版務]小聲明關於"效果"(小修改)
剛剛好奇去查閱了一下
醫療法第84條有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觸犯將被處以5至25萬元罰鍰
從今天起還是請各位張貼心得感想時注意一下
若希望張貼某段美好的過程,還是同時搭配著沒有間斷的就醫檢查、自己習練健身、輔助
氣功調理
「xxx功能治癒yy」這種言論我翻閱舊新聞看起來是會開罰的
未來會併入進版畫面與發言規範
※ 引述《patton (氣功版 Chi-Gong)》之銘言:
: 大致瞭解氣功版的版友們對於習練氣功以及進接以氣功方式調理別人的效果有相當程度
: 的信心,但是呢,版主這邊提醒一下,目前法規上氣功仍屬於民俗療法一類(除非有修
: 法過?),任何 "氣功師" 只要沒有中醫師執照,對人做侵入性治療就是違法,比方說
: 針灸、放血。另外整脊也是不行的。
: 所以在公開場合請留意發言內容,以免節外生枝
: (某些問題確實用上述說的效果比較快沒錯,難免善心人士會使用...)
: 氣功版建議像是「調理」、「調整」,其他人也可以推薦一下
: 「診療」不建議!
: _______
: os..
: 對於現在正需求的人而言,我個人有點想法
: 話是別人說的,命卻是自己的,說的人也辦法給你保障(也沒送保險)
: 請自行衡量~ 祝好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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