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跳槽案審理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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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跳槽案審理記事
發信站: 東海大肚山之戀 BBS 站 (Wed Jun 2 08:44:52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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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那魯灣職棒公司以召開記者會方式
,在西華飯店公開陳義信、黃平洋、郭建霖、孫昭立、呂明賜
、康明杉、洪一中、吳復連、李安熙等九名球員,並且委託律
師公開宣布與九名球員原球團中止契約,同時也發出存證信函
,隨後三商虎、味全龍及兄弟象控告該九名球員。
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台北地院判決,確定球員契約為僱
傭契約,同時球團與球員之間所約定的服務期間為五年,五年
後就為不定期僱傭契約,任何一方可隨時中止,同時「不定存
續期間」是無效的,也就是所謂的「終身約」無效。
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台北地院也開始審理味全龍控制黃
平洋、呂明賜、郭建霖等五名球員,最後味全龍依舊敗訴,三
商虎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八十七年二月十一日高等法院判三商
虎敗,也就維持地院的判決,不過兄弟象已經發出新聞表示放
棄陳義信、吳復連、洪一中等三名球員。
本案最大的爭議點在於「球員契約」是不是「雇傭契約」?
職棒是不是屬於特殊性契約?法院要不要考量職棒的特性,或
是只要依一般法律來處理這個案例?「不定存續期間」的約定
有沒有違反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
--
氣象主播~劉秀萍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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