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暴龍若遭除名 球員可自由
2008.10.9 TSNA
作者:蕭保祥
米迪亞暴龍因為高層涉嫌放水,中華職棒今天(9日)作出停權處分,根據中職選手契
約來說,若是暴龍遭到除名的話,球員有權利自行中止合約。
就以暴龍目前遭到停權處分,中職希望能在年底前檢調能夠有進一步的動作的話,據
悉暴龍遭到除名的機率相當高。
根據選手契約第20條(選手提前終止契約):
球團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選手得提前終止本契約。
一、延遲給付選手之報酬達14日以上者;
二、無正當理由連續長期間為安排乙方(選手)參加訓練、比賽或其他活動。
若是暴龍在年底無法覆權,明年球季也不能打,根據中職法律顧問黃虹霞的解釋,球
團遭到停權導致選手無法參加比賽,這當然不是契約上所寫的「正當理由」,球員可
以主動中斷合約。不過文中所謂「長時間」是指多長時間,還是要經由中職仲裁委員
認可。
不過中職還沒思考到球員若是成為「自由」,選手轉隊尚未有規則。依照過去味全龍
、三商虎解散案例,當時有默契性給於較弱球團。不過這回情事特殊,是否變相成為
自由球員(FA),還得看老闆方面的態度。
http://sports.yam.com/tsna/sports/200810/20081009480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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