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東森] 叛將條款 轉檯球員職棒路斷

看板Cobras作者 (大豆大豆國貨好)時間21年前 (2003/11/01 21: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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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218.174.152.30 11/01,
E04...洪瑞河去吃屎
推 218.174.152.30 11/01

推 218.184.170.21 11/01,
不管看幾次都很氣 能不能告中華職棒呀?
推 218.184.170.21 11/01

推 140.119.191.24 11/01,
沒有明文規定怎麼告?
推 140.119.191.24 11/01

推 61.224.18.171 11/01,
不知道有沒有抵觸到工作權?學法的談一下吧
推 61.224.18.171 11/01

推 140.119.191.24 11/01,
那當然要請我們的大豆兄了
推 140.119.191.24 11/01
well,這其實有些爭議吧,保守的這麼說。 這種情況其實有點像是...... 1.勞基法? 沒有規定........因為這實際上不只是雇主和勞工之間的關係, 而是勞工與第三人的關係。 但是,在他們曾經在那魯灣工作,或是存續到太陽隊的情況下,雇主有什麼權利 可以開除他們呢?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那魯灣的確是受於壓力,不過.......除了第四項以外..... 2.聯合壟斷? 那是針對消費者,而非針對勞工本身。 3.工作權? 工作權當然是憲法上的保障,但是由於自由經濟,所以政府只能採取從旁輔助的立場 或是對於特殊弱勢族群,例如女性(兩性平等工作法)或是殘障(身心障礙福利法)有較 大的工作權,除此之外,勞基法是保障勞工的權利,但不保障「非勞工」。 好像真的無法可管的樣子耶........ 不過,為什麼這個例子前所未見? 因為職棒是「獨佔事業」。 傳統上,我國的獨佔事業泰半都是公營事業,公營事業不適用勞基法,但是公務員 卻不太可能無端被開除,就算被開除,也可以透過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如果是獨佔的民間企業? 我想不出來什麼例子,台灣有什麼事業是民營,但卻 「僅此一家,別無分號」的。 但是,職業棒球除外,現在的職棒的確是「一家獨佔」的例子。 但是說「一家」也不對,六隻球團有六家啊。 不過,如果一個ACER的工程師被挖角到B公司,後來B公司倒了, 多半可以去別的電腦公司找到工作,而ACER也不會打電話給所有的電腦公司說 「因為這個人背叛了我們公司,所以你們全部都不能用他」 -- 「風吹水面千層浪,豬吃大豆GONGONGI。」 http://tw.user.bid.yahoo.com/tw/booth/panhsuanwu 日本進口高級洗髮精、面膜、肥皂好評熱賣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42.152 eeseraph:關鍵是球員工會。 推 61.231.50.131 11/01
文章代碼(AID): #_exFtOn (Cobr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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