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 follow-on(連打機制)
板球規則 Law 13裡面說到
在兩局的比賽裏面
某方領先固定數量的分數的話
在兩邊的第一局都結束後
領先方隊長可以啟動連打機制(Follow-on)
被迫連打的隊伍被稱作following-on
然後呢
這個固定數量的分數 稱為連打門檻
以比賽的長度來說
五日或更長(Test):200 runs
三~四日(First-class):150 runs
兩日:100 runs
一日:75 runs(ps.這在一天之內要打完兩局的情況下適用)
如果因為比賽前下雨 造成時間縮短 將扣除於連打門檻的時間內
也就是這樣的:
在一場五天的比賽裏面
第一天比賽下雨 第二天才開始比賽
那麼連打門檻將以四天的標準來算
在很古早以前
比賽是打到有結果為止的XD
也就是所謂的無限時比賽(Timeless test)
當時(1835年)規定 某方領先100分 另一方就強制得連打
1900年改成選項制 也就是領先方隊長可以選擇要不要讓對手連打
(當時的連打是150分)
通常來說
連打機制不會常用
因為對投球手來說 連投兩局是相當累人的
大多使用的時間是在比賽時間只剩下一天到兩天的時候
而且當時領先方的分數領先的相當多 或是對方的打擊坍塌(collapse)
(指打者很短的時間內陸續出局)
(像是Brian Lara拿下400 not out的那一場
或是某場郡際冠軍賽的比賽 某郡大坍塌連續六隻鴨子)
歷史上很少有被迫連打的那一方獲勝的
Test裡面只有幾次發生過(不超過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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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多次在愛情跟友情上的傷害....
使我不信任許多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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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0.14.200
※ 編輯: CombatSniper 來自: 140.130.14.200 (02/2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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