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 Kolpak條款
http://en.wikipedia.org/wiki/Kolpak_ruling
事情要從四年前說起。
有位來自斯洛伐克,名叫Maros Kolpak的手球(呃)球員,
他由於當時德國的手球聯賽中關於各球會中非歐盟球員數目的規定
而被他所屬的球會解約。Kolpak於是在2003年向歐盟法庭提告。
由於當時斯洛伐克尚未加入歐盟(2004年才加入的),
原先情勢對Kolpak不是很有利。但由於當時斯洛伐克和歐盟簽有貿易協定,
歐盟法庭最後判定Kolpak勝訴,並且做成了與足球界的Bosman Rulling
(博斯曼法則)類似的Kolpak Rulling.
(會讓歐盟法庭裁定這等判決的原因主要是因為
職業運動被考慮為經濟和貿易的一環,在此考量下,
職業運動的經濟運作也應該與歐盟法令接軌。)
在此一法則作用之下,主要受惠的是英格蘭的郡際板球聯賽和職業橄欖球。
郡際聯賽一向有海外球員的數量限制(目前為兩個,08年起可能縮減為一個),
在Kolpak法則出現之前,博斯曼法則已經適用於郡際聯賽。
不過由於歐陸地區並沒有板球強國(荷蘭?別鬧了XD),
真正影響郡際聯賽的生態落到了Kolpak法則的身上
-此項法則開放讓來自與歐盟簽有貿易協定的地區之球員
可以自由地如同歐盟球員一樣在各歐盟成員國自由選擇球會效力,
並且不算入海外球員(Overseas Player)的配額內。
(但在板球界裡是獨立成一個類別,"Kolpak Player".)
其中以南非、津巴布韋、西印度群島(部份島嶼)的球員受惠最大,
原因是這些國家與歐盟簽有貿易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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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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