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兩次技術犯規 是否奪權出場
兩次技術犯規 是否奪權出場
【李亦伸】
一名球員犯了兩次技術犯規,要不要奪權出場?取消比賽資格。業餘籃球和
職業籃球,在技術犯規上的定義和規範,是否不同?
上周 SBL超籃比賽,台啤男籃隊前鋒林志傑在對裕隆隊的比賽中,連被吹判
兩次技術犯規,裕隆連罰四球,但林志傑依然留在場上比賽,沒有被判奪權
出場,儘管執法裁判再三聲明,這個判決沒有問題,可是一團團的疑問,還
是沒有解開。
中華籃協臨場技術委員馮同瑜,昨晚做了詳細的說明:
1、業餘籃球規則,球員除非揮肘、惡意犯規被判奪權,或者打架,否則只被
吹判技術犯規,依然可以續留場上比賽,直到五次犯滿為止。林志傑當時
的技術犯規,情節還不到奪權出場的程度。
2、業餘籃球規則,教練累積兩次技術犯規,就要奪權出場,取消督軍資格。
3、 NBA球員兩次技術犯規,將被判奪權出場,那是職業規則,也是一般人會
產生誤解的關鍵。
4 、業餘規則球員奪權出場,除非是打架,否則取消比賽資格,球員坐在板凳
席即可,打架的球員奪權出場,要被限制在休息室。
【2006/01/22 民生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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