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放水球員不值得同情

看板Eagles作者 (PINKY學長愛把妹!!)時間15年前 (2010/02/25 07:11),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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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假球案偵結,多數壞蛋只要認罪,就能獲得緩起訴,甚至職權不起訴的「優待」,完 全沒有喝阻效果。 起訴書內容很精彩,但結局很不合理。 始作擁者黃俊中不法所得超過100萬元,但他只繳回10萬元,不用被關,剩下賺到的錢還 可以放進口袋,頂多再做四十個小時勞務工作。 這種賺法,怎麼看都很划算,看在那些心存僥倖的人眼中,當然很值得仿效,反正最壞下 場不過如此而已。 還有像劉俊男這種,放水賺了200萬元,繳回3萬元不法所得就沒事,拿了150萬元的李義 偉,也不過吐出1萬元,這種賺錢方式,有絕大的可能,會讓把持不住的球員,心生歹念 的群起仿效。 或許檢察官是依職權、依法辦事,但站在棒球人、熱愛棒球的球迷立場,這些做壞事的球 員,怎麼可以如此輕易放過。 如果,他們是像時報鷹那批球員一樣,只是職棒的初犯,甚至是被威脅恐嚇的,可以有原 諒的商榷餘地。 但事實上,這麼多年來,在他們之前,已經有多次的前例發生,再犯,更不值得同情、原 諒。 這些人傷害棒球,往後不能再打球是活該,但在法律上的懲罰卻近乎零。 對多數安分守己、因為這些壞份子而連帶被唾棄的球員來說,這個結果,實在很不公平。 如果不用更高道德標準對待、沒有修法提高涉案者刑責,放水假球,絕對斷不了根,壞份 子的念頭,也始終會圍繞職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91.82

02/26 17:30, , 1F
然後你想說什麼?
02/26 17:30, 1F

03/03 13:12, , 2F
沒必要來這挑釁吧 挑釁人被水桶也不值得同情
03/03 13:12, 2F

03/06 12:22, , 3F
沒有連結+社論非新聞 你可以走了 (bye~)
03/06 12:22, 3F

03/06 17:41, , 4F
來搞笑的嗎="=
03/06 17:41, 4F

03/09 23:02, , 5F
高道德標準..
03/09 23:02, 5F
文章代碼(AID): #1BXR8JHO (Eag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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