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倪福德事件結束 中職暫無「葉丁仁條款」球員已回收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218/440546.htm
倪福德事件結束 中職暫無「葉丁仁條款」球員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倪福德與中信兄弟議約加盟失敗,中華職棒目前已無「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條款的球
員,但是不是後無來者,還是存在可能性。
兄弟象在2005年年底選秀選中葉丁仁,但葉丁仁在選秀前一晚已與美職紅襪隊簽約,但未
告知兄弟象,導致兄弟象選中卻無法簽人的狀況,因此中職設立「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
」條款。
「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條款載明,於選拔會議前同意參選之球員,經球團指名後,於
3個月內逕與國外職業球團簽約者,該球員自返國提出加入本聯盟之申請日起,原指名球
團在3個月內仍保有該球員之契約交涉權。
這個條款因此被說成是「葉丁仁條款」,葉丁仁在紅襪待到2007年2月2日被釋出,2月9日
便返台與兄弟象簽約加盟。
Lamigo桃猿王溢正是符合「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的第2人,他在2008年代訓選秀被
Lamigo桃猿前身LaNew熊選中,經過1年代訓後被球團指名留用,但王溢正在2009年11月加
盟日職橫濱隊,LaNew熊因此擁有王溢正返台之後的3個月優先議約權。
王溢正在2013年5月29日被橫濱隊釋出,6月20日與Lamigo桃猿簽約加盟。
倪福德本是中信鯨球員,由球隊解散參加2008年12月31日舉辦的特別選秀會,被兄弟象選
中,但他卻與美職老虎隊簽約加盟,成為中職第3位「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
他在今年9月中返台,9月18日向中職提出加盟申請,中信兄弟接手兄弟象承接優先3個月
議約權的權利,最後加盟破局,成為第1位「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返台加入原球團失
敗的球員。
中職在倪福德之後,目前已無「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然而未來的事青很難說,還是
會有球員再成為「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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