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正草案-B類

看板Elephants (中信兄弟象)作者 (馬家家)時間7年前 (2017/11/27 21:38), 編輯推噓6(6012)
留言18則, 10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新罰則: B : (犯此項者禁言10-30天) 原罰則: B : (犯此項者禁言10天) 修正說明: →將天數由原先10天放寬至10-30天,以提供板主判決彈性,減少D類以上罰則的使用。 --- 新條文: B-1. 推發文內含有不雅字詞或圖片連結。 原條文: B-1. 發表不雅文字(如髒話、粗字) (A) 無意義消音者視同違規。 eg:X你娘、Fxxk。 (B) 若有情緒發言請前往大怒灌。 修正說明: 1.去除字詞適度遮蔽後的罰則,以提供更大的發言彈性。 2.因現今圖片連結使用廣泛,故將圖片連結納入管制。 3.大怒灌等特例豁免情形皆改由直接在板主公告中說明。 --- 新條文: B-2. 推發文內含有人身攻擊或謾罵性質之文字或圖片。 (A) 對特定帳號人身攻擊,僅限受害者檢舉;其餘違規內容不限制檢舉人。 原條文: B-2. 發表具人身攻擊、謾罵性質文字或圖片內容。 (A) 受害對象為板友僅當事人能檢舉。 若受害對象為本隊隊職員則任何人皆能檢舉。 謾罵性質任何人皆能檢舉。 修正說明: →修正文字敘述。 --- 新條文: B-3. 推發文內含有具引戰或挑釁性質之文字或圖片。 原條文: B-3. 發表具引戰、挑釁性質文字或圖片。 修正說明: →修正文字敘述。 --- 新條文: B-4. 發文者未經原推文者同意,故意修改或刪除推文。 原條文: B-4. 惡意刪除推噓文遭檢舉者。 修正說明: →修正文字敘述。 --- 新條文: B-5. 推發文內容涉及商業行為或私人利益。(球團、聯盟或個別球員之官方活動除外) (A) 餐廳、酒吧等場所揪團、球隊商品團購,或共乘收取油資者,經板主審核後不受 此限。 (B) 共乘主揪收取之油資,每名乘客不得超過出發地至目的地之客運票價。 (C) 商品團購之發起人不得收取商品售價及實際運費以外之代購費。 原條文: B-5. (推)文章內容、簽名檔涉及直接之私利益之商業行為者。 (餐廳揪團,請先站內信告知板主得到同意後才可發文) 修正說明: 1.將球團、球員、聯盟之官方活動除外,以避免爭議。 2.新增共乘及團購揪團,以滿足板友需求。 3.基於PTT的非營利性,對代購費及共乘郵資做適當限制。 --- 新條文: B-6. 發文內容空泛,或發文內容為無根據之幻想、臆測、八卦等。 原條文: (本條為新增條文) 新增說明: 1.原A-4幻想文部分合併至本條。 2.對內容空泛及過度臆測之文章適度限制,以避免洗版及版面混亂。 --- 新條文: B-7.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本板文章至其他板面。 (A) 原文為轉貼新聞或網路文章,或轉貼他板文章者不在此限。 (B) 本項違規僅限原發文者檢舉。 原條文: C-4. 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本板文章至其他板面者。 修正說明: 1.考慮比例原則,適度降低擅自轉貼文章的罰則。 2.限制檢舉人,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需提報。 3.將原為轉貼文章的貼文除外。 --- 新條文: B-8.轉播期間惡意唱衰本隊及球員,或有支持對戰方之言論。 原條文: (本條為新增條文) 新增說明: →隊版為一粉絲向群體,故適度限制事前唱衰,或支持對戰方的言論,以減少不必要的筆 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43.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511789900.A.89C.html

11/27 22:29, 7年前 , 1F
附議
11/27 22:29, 1F

11/27 23:15, 7年前 , 2F
以前的版風就是禁止唱衰,但CK到後期也因為使用者結構改變
11/27 23:15, 2F

11/27 23:17, 7年前 , 3F
開放噓文,B-8條文要界定唱衰或批評其有困難
11/27 23:17, 3F

11/27 23:17, 7年前 , 4F
ex:不期不待
11/27 23:17, 4F

11/27 23:26, 7年前 , 5F
話說B-4不是有時候手機發文會吃掉推文?
11/27 23:26, 5F

11/28 08:28, 7年前 , 6F
反對有彈性 要嗎10天 要嗎30天 而不是讓版主姿意妄為
11/28 08:28, 6F

11/28 08:29, 7年前 , 7F
這年頭版主 想整人 太容易 請不要擅自擴權
11/28 08:29, 7F

11/28 08:46, 7年前 , 8F
附議
11/28 08:46, 8F

11/28 12:12, 7年前 , 9F
不違反版規就不會被整到…
11/28 12:12, 9F

11/28 13:36, 7年前 , 10F
引戰 & 惡意鬧版 算違反板規 但可由板主自由心證
11/28 13:36, 10F

11/28 13:36, 7年前 , 11F
板主若想從嚴認定 這幾個月會有多少人進桶呢?
11/28 13:36, 11F

11/28 13:37, 7年前 , 12F
被待退板主認定惡意鬧版處 永桶&退文 結果公告連ID都不給
11/28 13:37, 12F

11/28 13:37, 7年前 , 13F
只有"失效連結"&"D-1 劣退"共2行 還是修改之前發過的公文
11/28 13:37, 13F

11/28 13:37, 7年前 , 14F
這樣算不算被整呢? 還是板主只是手滑?
11/28 13:37, 14F

11/28 13:38, 7年前 , 15F
公"告"
11/28 13:38, 15F

11/28 16:29, 7年前 , 16F
如果對草案有意見的話 可以發提案文提議哦
11/28 16:29, 16F

11/28 17:47, 7年前 , 17F
我認為不應該要有彈性 人多的板 規定 判定標準要明確
11/28 17:47, 17F

11/29 11:56, 7年前 , 18F
復議
11/29 11:56, 18F
文章代碼(AID): #1Q71LCYS (Elephants)
文章代碼(AID): #1Q71LCYS (Elepha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