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值得借鏡?φ(._. )> 轉會條款

看板FAPL作者 (工口)時間3小時前 (2026/06/13 09: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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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bdv42E https://reurl.cc/0m3gX6 FIFA與各家勢力協商之後,正式敲定自2027年1月1日起的新型態轉會政策 重點如下 1. 全球社會對話(Global Social Dialogue) 轉會制度邁入新的時代:修訂後的監管框架是真正透過社會對話所產生的成果,並且建 立在所有相關利害關係人達成共識的基礎之上。 展望未來,對《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RSTP)的任何修改,只有在所有社會合作夥伴 (social partners)完全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才會予以實施。 2. 違反合約的後果(Consequences of a Breach of Contract) 針對違反合約後果所制定的條文(《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RSTP 第17條)已全面重組 並完成現代化修訂。 新規定建立了一套明確、系統化、均衡且透明的框架,用以判定相關責任、賠償金額以 及應適用的處分措施。 3. 約定損害賠償條款(Liquidated Damages Clauses) 修訂後的《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RSTP)針對所謂的「約定損害賠償條款(liquidated damages clauses)」建立了一套均衡且透明的制度框架。 合約雙方可事先約定在違約情況下應支付的賠償金額,但此類約定必須遵守明確的限制 與保障機制。 對於固定年薪不超過 15萬美元 的球員而言,任何關於違約賠償金額的協議,原則上至 少必須保障球員獲得相當於遭違反合約之**剩餘合約價值(residual value)**的賠償 金額;除非存在特殊情況足以合理證明應適用較低的賠償數額。 4. 賠償金額的計算(Calculation of Compensation) 修訂後的《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RSTP)建立了一套均衡且透明的違約賠償計算方法。 其基本原則為:球會與球員在違約情況下承擔相同的法律後果,亦即因違約而遭受損害 的一方有權獲得完全賠償(full compensation)。 為了確定賠償金額,新規章為球員及球會引入了客觀且透明的判定標準。這些標準將考 量每宗個案的具體情況,以及轉會制度下的實際財務環境,以確保賠償金額的合理性與 公平性。 5. 最低賠償金額(Minimum Compensation) 作為基本原則,無論是球員或球會,在合約遭違反時,均應至少獲得相當於該合約**剩 餘價值(residual value)**的賠償金額。 只有在**特殊且非同尋常的情況(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下,所裁定的賠 償金額才可能低於合約的剩餘價值。 6. 懲罰性給付(Penalty Payment) 除了一般的損害賠償之外,若存在濫用行為(abusive conduct),球員或球會還可獲 得額外的懲罰性給付(penalty payment)。 該懲罰性給付的金額最高可達六個月薪資。 7. 連帶責任/誘使違約(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 Inducement to Breach) 如果球員在其違反原有合約後的 45 天內 與新球會簽訂新合約,則將推定(presumed) 該新球會曾誘使球員違反原有合約(induced the player to breach the contract)。 在此情況下,新球會可能需就該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依相關規定承擔連 帶責任。 8. 未滿18歲球員的延長合約(Extended Contracts for Players Under 18) 根據修訂後的《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RSTP),對於參與培訓未滿18歲球員的球會, 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與該球員簽訂最長五年的合約。 這項規定屬於一般規則的例外;通常情況下,球員合約的最長期限為三年。 9. 球員參與轉會費分配(Player Participation in Transfer Fees) 修訂後的《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RSTP)引入了一項具有革命性的新概念:在國際轉 會的情況下,球員可參與其本人轉會所支付之轉會費的分配。 換言之,當球員進行國際轉會時,球員本人將有機會從因其轉會而支付的轉會費中獲得 一定比例的收益。 10. 執行機制(Enforcement) 根據修訂後的《國際足總紀律守則》(FDC),若經認可的國家爭議解決委員會 (National Dispute Resolution Chamber, NDRC)所作出的裁決,在相關會員協會收 到裁決後 60 天內 仍未獲執行,則 國際足總(FIFA)紀律委員會 將自動取得執行該 裁決的管轄權。 換言之,若國家足球協會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確保相關裁決獲得履行,FIFA將直接介入並 透過其紀律程序推動裁決的執行。 11. ITC程序(ITC Procedure) 修訂後的《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RSTP)進一步簡化了國際轉會流程。 該規章明確規定了國際轉會證明(ITC)的簽發時限。 同時引入了特定保障機制:一方面用以保護球員免受不可彌補的損害;另一方面則允 許球會保留其財務索賠權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2.34.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APL/M.1781315010.A.3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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