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有關Free agent的兩三事
※ [本文轉錄自 Marines 看板]
作者: charon13 (Azrael) 看板: Marines
標題: 有關Free agent的兩三事
時間: Tue Jun 13 14:30:59 2006
之前提過,在日本職棒打滿九個球季(在一軍滿145天就算一季)就可以取得FA資格
所謂的FA(free agent)就是自由球員資格,取得此一資格的球員可行使自由轉隊的權利
日本職棒史上首位行使此一權利轉隊的是原屬於阪神隊的強打者松永浩美(移籍大榮)
而第一位使用FA轉往MLB發展的則是1997年效力於養樂多隊的吉井理人(現在歐力士)
拿到FA並不代表可以立刻轉隊,當然也不一定要非轉隊不可
根據NPB組織的規定,想行使FA權利的選手必須在日本一系列賽後七天內提出FA宣言
經過NPB正式公告後,擁有FA資格的球員才可以正式成為自由球員與喜歡的球隊交涉
使用FA移籍的大牌球員,通常可以拿到一筆簽約金(不得超過當年本俸之50%)
年薪、激勵條款以及契約年數...等等也都可以談得比較漂亮
如果在FA宣言之後才覺得母隊比較好,也可以用自由球員的身分與母隊接續前緣
很多拿到FA資格的球員因為受傷、戰績不佳等種種因素,並不會向聯盟申請FA宣言
這時在NPB的官方文書上,這些球員就被註記為“不宣言殘留”,談薪規則維持不變
如果這些殘留者沒有跟球團簽下複數年約,等到下一個球季結束他還是可以做FA宣言的
羅德隊中現在擁有FA資格但未動用的球員有:堀、井上、垣內、諸積、小宮山...共五人
想要簽下FA球員嗎?那最好你的本錢要夠粗...除了金錢之外,你還有可能損失戰力
在NPB的規定當中有一條“FA的補償”,分為錢與人兩種
FA球員的母隊可以從FA球員的新東家那裡索取補償(但對方若是MLB球團就沒輒了)
錢的補償最高不得超過FA球員舊年薪的1.2倍(如果是第二次FA就打五折)
人的補償則是可從對方的28人保護名單外(不含洋將)挑選一位球員過來
最近的一個例子就是中日的野口茂樹FA移籍至讀賣,而中日挑了捕手小田幸平一事
從最近的狀況看來,落合博滿監督的“詭計”可以說是挺成功的哪...
如果FA宣言的選手等了兩年而沒有任何日職球隊願意簽下他,那麼補償規定會自動消滅
小宮山當年遭Mets釋出後枯等一年無球可打就是因為卡在這一條規定上頭
今年年底,預計小笠原道大、黑田博樹、谷佳知都有可能會投入自由球員市場
預料屆時應該會是精采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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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隨時都會為了自身利益而忘恩負義
但是畏懼之心卻會由於害怕必至的懲罰而持之以恆
《君主論‧馬基雅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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