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96年少年足球推展計畫獎勵辦法

看板Football作者 (台客@魅敵森)時間18年前 (2007/11/19 16: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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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為鼓勵各縣市政府辦理「96年少年足球推展計畫」,提升我國足球運動人口,特訂定 本獎勵辦法。 二、獎勵之計算,分三種獎項 (一)以縣市參加預賽總隊數設獎。 (二)以縣市學童人口數比例設獎(縣市預賽總隊伍之總人數/縣市學童人口數*100)。 (三)以96年總統盃少年足球錦標賽總積分設獎(第1名9分、第2名7分、第3名6分、第4 名5分、第5名4分、第6名3分、第7名2分、第8名1分,如遇累計總積分相同時,以第1名總 數最多之縣市排名在前;如第1名總數相同時,以第2名總數最多之縣市排名在前;餘依上 項方式類推)。 (四)隊數及分數之計算包含學校組及社區組。 三、獎勵之對象及金額分配 (一)總隊數:以參加比賽總隊數最多之前三名縣市政府為得獎單位,第1名新臺幣150萬 元,第2名新臺幣100萬元整,第3名新臺幣80萬元整。 (二)學童人口數比例:以學童人口數比例最高之前三名縣市政府為得獎單位,第1名新 臺幣70萬元,第2名新臺幣50萬元整,第3名新臺幣30萬元整。 (三)總統盃總積分:以總積分最高之前三名縣市政府為得獎單位,第1名新臺幣60萬元 ,第2名新臺幣40萬元整,第3名新臺幣20萬元整。 (四)總隊數及學童人口數比例得獎縣市不重複,計獎勵6個縣市政府,各縣市所得獎項 以最有利之方式計算。總統盃總積分之得獎縣市依計算方式另行辦理。 四、獎勵之方式 (一)由得獎之縣市提出獎勵金之使用計畫(規劃至國外觀摩足球運動或參加友誼賽,或 購置足球相關器材、設備等,使用於推展足球運動用途),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同教育 部核定後,撥付使用。 (二)獎勵金之使用計畫於97年核撥及執行。 五、獎勵經費計新臺幣600萬元整,由教育部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各負擔1/2,於97年預算 支應。 六、推展有功單位及人員獎勵辦法另訂之。 七、本獎勵辦法由教育部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共同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09.169
文章代碼(AID): #17GL1F-d (Foot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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