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中華足球協會B級裁判講習會
一、依據:依據本會九十八年度工作計畫實施綱要辦理。
二、目的:為提升國內足球水準與素質,培養足球專業裁判人才,推展足
球運動。
三、奉准文號: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體總輔字第 號。
四、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五、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六、協辦單位:臺北市、高雄市暨各縣市體育會足球委員會。
七、講習時間:98年8月1、2、8、9日共計四天。
八、講習地點:國立三重高中。
九、講習人數:30名。
十、講習課程:課程預定表,如附件一。
十一、講師:本會聘請曾任國際裁判證照人士擔任。
十二、參加對象:
1. 具有中華民國足球協會C級裁判證滿一年者。
2. 具有各縣市級裁判證滿一年者(未滿20歲之證件無效)。
3. 具有上述證照及資格,並以實際參與足球工作者為優先。
十三、報名手續:
(一)填妥報名表一份並檢附以下資料:
1.中華民國足球協會C級裁判證影本或各縣市級裁判證正本。
2.最近彩色半身2吋脫帽正面照片2張。
3.半身大頭照片電子檔。
於98年7月17日前寄至本會【104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5號2樓210室】審查,聯絡電話
02-2596-1185. 0955009982。
(裁判組電子信箱ctfa28205197@yahoo.com.tw)
※名單審查結果將於98年7月20日公佈於本會網站裁判網頁。
(二)審查通過人員需於98年7月24日前備妥報名費2000元匯款至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南台北分行 帳號: 03009013580 戶名: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三)審查通過人員如未依規定繳交報名費視同自動放棄並依序遞補。(遞補名額7月27
日於本會網站公佈)
十四、報到時間:98年8月1日上午8時30分以前報到。
十五、報到地點:國立三重高中。
十六、測驗與授證:規則學科筆試及體能測驗,由講師統一命題測驗,合格者頒授結業證
書,並呈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由本會核發B級裁判證。
十七、其他規定:
(一)講習學員交通、住宿自行負責,講習期間本會提供午餐。
(二)講習期間一律不得請假,如無特殊突發事故而要求退訓者,視其情節得停止參加本
會舉辦之B級裁判講習二次。
(三)本會提供口笛、紅黃牌、運動衣褲(短袖),講習人員請自備運動鞋、足球鞋、襪
等。
十八、本計畫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細資料請至http://www.ctfa.com.tw/judge_announce_details.php?cjboardid=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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