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訓保留名單
原來中職官網有這東西
http://www.cpbl.com.tw/board/board.aspx?tab=0
◎2007年4月 2日,興農球團宣告胡竣傑為保留選手。
◎2007年3月26日,統一球團宣告潘俊榮為保留選手。
◎2007年3月21日,La new球團宣告林建男、蔡宗佑為保留選手。
◎2007年2月26日,統一球團宣告林揚智為保留選手。
◎2007年2月12日,統一球團宣告萬德祥為保留選手。
◎2007年2月10日,兄弟球團宣告王勇熙、林星辰、洪榮宏、王泳鑫為保留選手。
◎2007年2月 9日,中信球團宣告倪福德、黃建超、潘瑞勳、陳志高為保留選手。
◎2007年2月 6日,誠泰球團宣告林敬民、林紹凱、王薪權為保留選手。
◎2007年2月 6日,興農球團宣告胡軒溢、陳意忠、鍾家寶為保留選手。
◎2007年2月12日,統一球團宣告陳凱恩為自主選手。
◎2007年2月11日,La new球團宣告林永坤、吳柏宏為自主選手。
◎2007年2月 9日,中信球團宣告鄭安庭為自主選手。
◎2007年2月 7日,統一球團宣告陳信凱為自主選手。
◎2007年2月 6日,誠泰球團宣告連榕修、徐世傑為自主選手。
所屬球團行使保留權:
【一】球團需於代訓選手退伍日前15天,向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提出選手之「球團保留宣告單」。
【二】球團未能於該選手退伍日後三個月內,與該選手締結契約者,則喪失與該選手洽談契約之權利。
【三】該選手如未能順利與球團締結契約者,於該年度年底可參加中華職棒選秀會參與選秀加盟。
【四】喪失與選手締造契約之球團,於選秀會中不得再次選擇該選手;除非該球員書面提出願意再度被該球團選拔之承諾,或該球員於選秀會中未被其他球團選走時,該球團才可再度選擇該球員。
所屬球團行使自主權:
【一】球團未針對該代訓選手行使保留權,使該選手成為自主選手時,在該選手退役後三個月內,其他球團得自行接觸加盟。
【二】球團未針對該代訓選手行使保留權,使該選手成為自主選手時,隔年度該選手可自由與所有球團(包含原母隊)洽談契約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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