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臺灣女子體育運動協會TAWS盃全國女籃錦標賽
一、 目 的:為推廣女子籃球,提倡女子運動,提升女子籃球運動技術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 主辨單位:臺灣女子體育運動協會、臺北市體育處
四、 競賽分組:
(一)、美技組:WSBL球隊,或隊中擁有3名WSBL球員之球隊
(二)、挑戰組:退役甲組球員、UBA甲組及HBL甲組球隊及自願報名者
註:指2年(含)之內由社會甲組球隊退役者。
(三)、社會組:自願報名者
五、 比賽日期:民國95年7月7~8日(預賽)、7月14~15日(決賽暫定)
六、 比賽地點:(預賽)國立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3號)
(決賽)臺北市南港市民運動中心(115台北市南港區玉成街69號)
七、 球員資格:
(一)、每人限報一隊(不得跨組)。
(二)、美技組以第二屆WSBL報名名單為準。凡近二年內轉隊之球員,不得以新
球隊正式球員身份報名。(僅限美技組)
(三)、UBA/HBL甲組以96學年度UBA大專甲級聯賽與HBL高中甲級聯賽報名
名單為準。
八、 競賽制度:
(一)、報名五隊(含)以下採單循環賽制。
(二)、報名十隊(含)以下採分組循環賽制。
(三)、報名十隊(不含)以上採預賽分組,決賽單淘汰。
九、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95年6月25日(星期一)止。
十、 報名費:每隊繳交新台幣2500元整。(於5月15日前報名可享八折優待)
十一、 報名方式:
(一)、請確實填妥報名表所需資料,各隊球員名單最多十二人。
(二)、報名表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以郵寄方式或EMAIL寄至:
台北市朱崙街二十號八樓804室 台灣女子體育運動協會 收
Email: taws@sports-hotline.com.tw http://www.taws.org.tw
(三)、報名單須經領隊、教練簽名蓋章。
(四)、報名費繳交:請逕自匯入本會帳戶 或 親自繳交。
(五)、未完成以上1至4項報名手續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十二、 領隊及抽籤會議:
(一)、時間:95年7月1日(星期日)下午三點整
(二)、地點:行政院體委會體育聯合辦公大樓8樓會議室(北市朱崙街20號)
十三、 比賽規則:依據2006年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四、 獎勵:各組取前三名,由本會頒贈獎盃、獎牌,隊數少於五隊則取前二名。
十五、 懲戒: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違者除終止未完賽程外,並停止隊參加本會
所舉辨比賽一年。
十六、 申訴:各隊如有申訴事件,隊長應在記錄簿上簽字,並且在該場比賽結束後
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五千元整送達本會審判委員會審查,申訴被受理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作基金,審查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再行申訴。
十七、 附則:
(一)、比賽球員應隨時準備身分證以備賽前查驗,冒名頂替出場比賽者該隊
以棄權論,並終止該隊未完之賽程。
(二)、若於開賽後才提出查驗,臨場技術委員將不予接受查驗申請。
(三)、凡參加球隊之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擔。
(四)、參賽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20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辨妥出賽手續。
(五)、凡參賽球員需穿著統一球衣,球員號碼需清楚明確,不符合規定者將不
得上場比賽。
(六)、臨場技術委員有權決定比賽中之所有裁判、賽務等技術糾紛問題。
(七)、本比賽採用斯伯丁 “SPALDING” 六號皮製籃球。
十八、 本規程經呈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全民體育處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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