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桃園縣100年縣長盃籃球錦標賽
一、目 的:
(一)營造「愛與祥和」的社會,提倡本縣籃球運動。
(二)加強學校體育活動,提倡籃球運動風氣,以提高籃球技術水準,
培養正當休閒活動,促進社會青年情感交流。
(三)本比賽為建國一百年全國運動會籃球項目桃園縣代表隊選拔依據。
二、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桃園縣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治平高中、青溪國中、忠貞國小。
五、比賽日期:100年5月29日(星期日)至6月3日(星期五),共六天。
六、比賽地點:治平高中、青溪國中、忠貞國小。
七、比賽組別:
(一)社會男子組、(二)社會女子組、(三)高中男子組、
(四)高中女子組、(五)國中男子組、(六)國中女子組、
(七)國小男子組、(八)國小女子組。
八、參賽資格:
(一)社會男、女組:凡設籍本縣境內之國民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二)國高中小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唯一校限報男女各一隊。
九、報名程序:
(一)請上桃園縣籃委會網站(http://tyba.tw)下載WORD格式報名表並依式填寫,
在100年5月3日(星期二)下午五點前寄到 service@tyba.tw 信箱,凡逾期或
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人數:每隊球員限報名十二人,領隊職員四人(含領隊、管理、教練等),共
計十六人。
(三)報名費用:社會男、女組報名費2000元,高中組報名費1000元,國中、國小組
報名費500元。另每隊需繳交保證金5000元整,於該隊賽程完全結束後歸還。
(四)報名手續:
1.報名表請以Email附加檔案方式寄到 service@tyba.tw 信箱,如果過一分
鐘後有收到『桃園縣籃球委員會已收到您的來信』自動回覆,表示您已報
名成功,如果有任何報名問題,請致電0921-380-997詢問《資訊組》蘇介吾
先生。
2.報名表須有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十二人。
3.報名表上各項資料必須填寫完整(連絡人E-MAIL及電話)。
4.繳交報名費、保證金,請於100年5月3日(星期二)前以現金袋或匯票,
郵寄至:32654桃園縣楊梅市中興路137號 李寶柳小姐收(0920-113-755)。
5.未完成以上1至4項報名手續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十、比賽制度:
(一)各組報名少於三(不含)隊以下者不舉行比賽,並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
(二)報名五隊(含)以下採單循環賽制。
(三)報名五隊以上採預賽分組,決賽由主辦單位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賽制。
十一、賽 程:
(一)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之賽程皆安排在假日或周一至周五晚上五時後比賽。
(二)賽程於100年5月12日(星期四)公布於桃園縣籃委會網站(http://tyba.tw)
十二、比賽規則:
社會組、國高中、國小組採用2008~2010年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國際籃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
採用大會所提供之比賽用球。
十四、抽籤:
定於100年5月7日(星期六)下午2時,假治平高中體育辦公室舉行,各隊應
派員參加,否則由大會指派人員代抽,不得異議。賽程待抽籤排定後,於5月12日
(星期四)張貼於桃園縣籃委會網站(http://tyba.tw)。
十五、參加經費:
各隊自理。
十六、獎勵:
各組取前三名,由本會頒贈獎盃及獎狀,報名隊少於五隊時取前兩名。
十七、懲戒:
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違者除終止未完賽程外,並停止該隊隊職員參加本會
所舉辨之比賽二年。
十八、申訴:
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由隊長在記錄簿上簽字,並且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
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五千元整送達本會審判委員會審查,
申訴被受理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作基金,審查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裁決為
終決,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再行申訴。
十九、附 則:
(一)比賽球員均應攜帶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身份、健保卡等),學生組則應
攜帶學生證於比賽前繳交至記錄台查驗,未攜帶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發覺後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沒收保證金。
(三)球員一人不能同時報名兩隊,如有違者,即以第一場出賽隊伍為準。
(四)球員出賽應按規則規定穿著統一比賽服裝,若未著統一比賽服裝則可向大會
租借號碼衣(大會將酌收清潔費二百元),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五)凡經報名後無故棄權之隊伍,或於比賽中有重大違紀事項(如鬥毆、罷賽
等),將依本縣籃委會開會決議,禁止該隊相關隊職員參與本會所辦理之
所有比賽二年。
(六)各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辨妥出賽手續
(繳交出賽名單及證件)。
(七)比賽時非該隊已報名之隊職員不得坐在球隊席上。
二十、保險:
請各參賽球隊自行投保保險,如有意外發生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各參賽
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二一、本規程有任何未盡事宜,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討論。
二二、本縣全國運動會代表隊之選拔辦法另訂。
二三、本競賽規程奉桃園縣政府(100)府教體字10000001號函核備在案。
備註:
比賽場館租借不易,請所有參賽隊伍協助維持各場館整潔。本委員會配合行政院
環保署於公共場所全面禁煙政策,各比賽校園及場館內外均嚴格禁止吸煙、嚼檳
榔、酗酒。全隊隊職員若經查獲且勸導未果,將扣除保證金及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並報請行政主管機關處理,若為觀賽民眾則報警處理,敬請各參賽隊伍配合。
100年全國運動會籃球資格賽 桃園縣代表隊選拔辦法
一、教練一職,由遴選委員擇優遴選擔任之。
二、代表隊球員將徵召設籍本縣之優秀球員,或由遴選委員及所遴選之教練選取
優秀球員組成縣代表隊。
三、計遴選正選球員共十二名。
資料來源:http://tyba.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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