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6/14的三殺守備

看板GoldenEagles作者 (55885)時間19年前 (2006/06/14 19:3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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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6/14樂天對阪神一戰六局下 由捕手矢野所主導的三殺守備: 當時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 打者沖原執行觸擊失敗,觸成捕手前飛球; 矢野將飛球漏掉落地不接, 撿起來後完成2-5-4-3的三殺守備。 為何不符合內野高飛必死的規則呢? 解答如下: 內野高飛球(INFIELD FLY): 無出局或一出局,跑壘員佔一壘、二壘,或滿壘的情況下, 擊球員擊出一高飛球(平飛球及企圖觸擊而致成飛球者除外), 內野手以普通守備行為即可接獲者。 其他內野高飛出局的規定如下列: 如投手、捕手或外野手到內野對該飛球採取守備行為時,亦視同內野手。 擊出之球裁判員已能明確地判定為內野高飛球時, 為使跑壘員易能採取行動,應立即宣告「內野高飛球」, 又所擊出之飛球在界線附近之上空時, 應宣判「如屬界內球的話就是內野高飛球」(INFIELD FLY IF FAIR)。 因內野高飛球係屬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可冒險進壘,唯該飛球被接捕時, 則視同普通高飛球,跑壘員須負「再觸原壘」的義務,否則有出局的危險。 雖經裁判員宣告為「內野高飛球」,但再成為界外球時則不屬於內野高飛球。 【附註】已被宣告為「內野高飛球」,雖最初落於內野區(未觸及任何物), 但最後成為界外球的話,則不視為內野高飛球。 相反地最初的落點雖在界外區(未觸於任何物件)但最後成為界內球的話, 則視為內野高飛球。 【原註】裁判員引用「內野高飛球」規則時, 應以內野手普通守備行為下是否能容易接捕做為基準, 不可擅自設定界線(如:以草地或壘線為界), 例如該飛球雖然由外野手處理, 但裁判員認為該球在一般情形下很容易被內野手接捕者,應宣告「內野高飛球」。 「內野高飛球」不具申訴之要素,裁判員之判斷優於一切,並須立刻決定之。 宣判「內野高飛球」時, 跑壘員可冒險進壘, 若內野手把被宣告「內野高飛球」之飛球故意掉落時, 不受規則6.05(L)項之規定,應以「內野高飛球」之規則為優先,仍為比賽進行球。 【註】「內野高飛球」經過裁判員宣判後生效。 而有關三殺部分的規定如下: 三殺 (TIRPLE PLAY) 守備的球員連續讓進攻的三名球員出局的動作,但三出局之間沒有任何失誤。 另外在奇摩知識有人介紹三殺打與三殺守備的不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5070304752 大家可能會把 "三殺打" 跟 "三殺守備" 搞混. 所以這邊就來說明一下構成"三殺打"的條件: 1.壘上跑者必須有兩名以上(廢話) 2.壘上跑者必須為被迫進壘狀態(佔1.2壘或滿壘局面) 3.使3名球員連續出局 4.打者所擊出的球必須為滾地球(必落地) 5.守備過程中必"不能"有失誤(守備員需連續動作) *以上缺一都不可成為三殺打喔* 至於三殺守備的條件比較簡單: 1.壘上跑者必須有兩名以上(廢話) 2.壘上跑者必須向前推進(不必為被迫進壘狀態) 3.使3名球員連續出局 4.打者所擊出的球不必為滾地球(飛球或界外球也行) 5.守備過程中必"不能"有失誤(守備員需連續動作) 如上所述,沖原的那一球是貨真價實的三殺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02.97

06/14 20:14, , 1F
原來你是跑來弄這一篇 (茶)
06/14 20:14, 1F

06/14 23:11, , 2F
請問 有畫面嗎?
06/14 23:11, 2F
文章代碼(AID): #14Z_JxM5 (GoldenEag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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