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Hit!職棒迷] 道德淪喪 黑金不止

看板Guardians作者 (GO~GO~加油!!)時間19年前 (2005/08/05 15:4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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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 看板] 作者: loh (loh) 看板: Baseball 標題: [Hit!職棒迷] 道德淪喪 黑金不止 時間: Fri Aug 5 10:23:12 2005 ‧HIT!職棒迷 2005/08/05 西鐵球團未採取高道德的標準,或希望讓「少數人」承擔罪過來減輕「傷害」,結果反而 讓案情如滾雪球一般──這種過程,不也一直在台灣職棒重演嗎? 【文/蔡明里】 7月25日爆發台灣職棒史上第二波的黑金風暴,短短的幾天裡所發生的點點滴滴,幾乎 預告了:這種悲劇絕對不會是最後一次! 大魔神上Call-in節目? 這幾天媒體的瘋狂是可以預期的,未經謹慎查證就誇大報導的也比比皆是,但不斷去訪問 過去曾遭判刑確立的前職棒球員,把他們塑造為「悲劇英雄」,或讓他們以「過來人」的 身分侃侃而談,這會給社會及球界帶來什麼「正面」的啟示? 甚至於曾名列27人涉嫌名單的前職棒明星,這位在職棒界有「大魔神」封號的人,居然 頻頻上Call-in節目發表高見,無恥的程度令人難以想像,也再次證明許多媒體的無知、 對台灣棒球的不了解,還有整個社會對「道德」的要求,是非常低水平的。 中華職棒傳出放水球、黑金介入等醜聞,並不是1997年時報鷹解散才開始,只是從第一個 流言傳出後,整個大環境就陷入「證據」的迷思,有一些願意相信的人,即使沒有任何 證據也對所有傳言深信不疑;另外有一些死也不信有放水球的人,或因為利益而蒙蔽自己 雙眼的主事者,則是不到黃河心不死,就算看到了確實的證據,仍然可以繼續狡辯或一味 袒護。 美國的黑襪事件 雖然從法律的觀點,一切都應該以「無罪推論」,或是大家常講的:(最高)法院判定 之前,都應該被假設為無罪!但這種看似合乎法理的論述,在台灣則經常濫用在一些慣犯 或重大罪犯的身上,而且這種處理模式是絕對不適用於職業運動,因為職業運動是需要 高度的信賴,沒有高道德標準的要求,傳言永遠不會停止,陽光也永遠照不到黑暗的角落 ,悲劇、甚至更大的風暴也隨時都可能重演! 1919年美國職棒發生「黑襪事件」,八位涉嫌收黑錢打放水球的白襪隊球員,雖然都承認 有收受一萬美元的「津貼」,但包括「無鞋喬」在內,都堅稱並沒有配合放水演出,雖然 經過兩次的開庭,都未能掌握確切的證據來證明這八人的犯行,於是在最後一次的刑事 法庭審理後,法院依大陪審團的決定,正式宣判這八人「無罪」。 壯士斷腕,國內球團能嗎? 但也就在此時,負責審理的聯邦法官藍迪斯,立刻以他另一個身分(美國職棒大聯盟主席 )毫不猶豫地宣布這八人「終身球監」! 雖然之後的美國職棒在傳奇英雄貝比.魯斯的帶動下,逐漸的擺脫「黑襪」的陰霾,但是 如果沒有藍迪斯「明快」、「明智」又「高道德」的處置,美國職棒能否延續至今,能否 成為世界棒球的最高殿堂,恐怕是有問題的! 雖然之後有許多人為「無鞋喬」叫屈,或者試圖用各種方法來為他平反,就像有一些人 總希望能讓「安打王」彼特.羅斯進名人堂一樣,美國職棒大聯盟仍延續藍迪斯的精神, 或許有所動搖,但決定始終沒有改變,這是MLB能夠真正成為「百年大業」的基石。 試想,同樣的情形若發生在台灣,特別是當「超級巨星」獲判無罪時,聯盟與球團會用 同樣的方式來「壯士斷腕」嗎? 日本的黑霧事件 1969年日本職棒發生「黑霧事件」,一開始是由《報知新聞》所揭發的,所以媒體絕對有 監督職棒的責任與能力。或許國內媒體的素質參差不齊,但這16年以來,每當有媒體報導 黑金影響職棒的消息,許多人總是抱持著排斥的態度,總覺得這家媒體或這位記者是「 抹黑」、「造謠」、「找碴」;被報導或影射的單位,也都不曾自我深加檢討,反而經常 用「存證信函」或結合球迷的力量,給予該媒體或記者壓力。這麼一來,我們怎能奢望 媒體能充分發揮它應有的監督功能呢? 被《報知新聞》揭發的球員是隸屬西鐵球團的永易將之,在法院尚未審判之前,球團、 太平洋聯盟及日本職棒最高機構,立刻給永易「解僱」及「永久驅逐球界」的處分! 但接下來,西鐵球團犯了嚴重的錯誤,球團原諒另外兩位「情節較輕」的球員,結果 在隔年正式引爆「黑霧事件」,讓牽扯的球員從「一個」變成「一掛」(因永易隔年 「咬出」更多收賄球員)! 西鐵球團未採取高道德的標準,或是當時球團與聯盟的高層,希望讓「少數人」承擔罪過 來減輕「傷害」,結果反而讓案情如滾雪球一般──這種過程,不也一直在台灣職棒重演 嗎? 千萬不要知法犯法! 「除惡務盡」是職業運動唯一的選擇,牽扯到黑金的罪,或許在法律上是有所謂輕重, 但對比賽而言,唯一的刑責就是「極刑」(終身禁賽或驅逐球界),否則「收錢有放水」 、「收錢沒放水」、「沒收錢放水」等,難道聯盟或球團可以有不同的「罪名」嗎? 或者台灣球界裡也有「緩刑」這種蠢事嗎? 今年的4月25日,「黑霧事件」中號稱罪無辜的,也最多人為他平反的池永正明,從他 23歲被判「永久失格」後,在他父親過世之後,他的家族都一起蒙羞,整整過了35年後, 日本野球協會終於特准他「復權」。這位58歲的老棒球人,雖然獲得他魂牽夢縈的公道, 但這種代價絕對遠大於到牢裡蹲兩個月,也才能夠嚇阻所有職棒球員、運動員,甚至於 所有知道此事的日本國民,千萬不要知法犯法!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下一次的黑金風暴,就在不遠的明天! 反觀台灣延宕八年的「黑鷹事件」,大部分球員最終都以「有罪緩刑」結案,這8年來 雖然是無止境的煎熬,但這些人還是能在兩岸的棒球界遊走,這顯示中國人對道德、 對羞恥心的要求是遠低於日本的。再對照池永正明的這35年,台灣人的「婦人之仁」, 並不是真正給他們再一次「鷹揚」的機會,而是給黑金再一次入侵職棒的機會! 日本職業棒球協約第355條明白表示:不論是球員、教練、甚至監督(總教練),若是 故意求敗,或是沒有為勝利而做最大的努力,都將會被永遠停止職務。 所以所謂球場上的高道德標準,並不是以放水或沒放水作為分水嶺,當你的作為、調度、 心態等,沒有為勝利作「最大的努力」時,就已經違反這項最基本的規定。 台灣職棒能達到這種境界嗎?或者說台灣職棒有沒有想朝這種境界來努力呢? 如果沒有,還是想當「差不多先生」,下一次的黑金風暴,就在不遠的明天! 【Hit!職棒迷8月號】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ART_ID=168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51.217

61.228.93.17 08/05,
大魔神上call in...剛剛失業的那個...
61.228.93.17 08/05

59.114.51.217 08/05,
是在說陳X信嗎???
59.114.51.217 08/05

218.167.194.106 08/05,
這篇po在球隊版不知道會不會被罵
218.167.194.106 08/05

59.121.42.75 08/05,
講得池永35年都是活該一般= =
59.121.42.75 08/05

59.121.42.75 08/05,
寧可錯殺決不寬貸?
59.121.42.75 08/05

203.73.163.240 08/05,
職業運動就是這樣,不然咧? 像中職一樣搞不清嗎?
203.73.163.240 08/05

218.34.32.148 08/05,
大魔神到底是鷹郭還是象陳? 搞不清楚
218.34.32.148 08/05

211.76.42.26 08/05,
4樓的太鄉愿了吧?
211.76.42.26 08/05

211.76.42.26 08/05,
大魔神到底是鷹郭還是象陳? 搞不清楚
211.76.42.26 08/05

211.76.42.26 08/05,
===>一般指的是黃色隊17號
211.76.42.26 08/05

218.170.41.72 08/05,
轉借 明里板
218.170.41.72 08/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3.208.21

61.65.107.198 08/05, , 1F
轉借獅版
61.65.107.198 08/05, 1F
文章代碼(AID): #12ynZG98 (Guardi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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