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板規10修改建議

看板Guardians作者 (44出來玩~)時間5年前 (2020/09/12 12:04), 編輯推噓7(7011)
留言18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第10條 挑釁、引戰,無助於板面討論進行者 罰則 水桶一個月 有鑑於近日陳44以個人意志引用此條文導致板友被永桶 在詢問另一板主KENMY也表示這條文的標準難抓且易有爭議後 在這邊想跟眾板友們開啟討論 看能否有共識修改這則板規? 我個人的建議是 1. 以後要引用第10條桶人必須經過所有板主一致認定才可使用 (只要有一人不贊同就不可引用,避免單一板主的一言堂與情緒性水桶) 第22條 違反板規第2.3.10.12.13.14.16條達第三次者處永久水桶。 2. 將板規第22條三次永桶判定中的板規10拿掉 以避免再次發生講看膩了就導致永桶的情況 不知大家覺得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7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uardians/M.1599883459.A.117.html

09/12 12:29, 5年前 , 1F
其實所有的條文如果不是有很清楚界定,通常都會淪入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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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主觀認定,而且其實現在兩個板主真的也是都很忙,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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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板主也不是壞事,未來三個板主共同去認定我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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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客觀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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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4:40, 5年前 , 5F
全部都採用共同認定的話,效率就會變得很差了. 也達不到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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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4:41, 5年前 , 6F
因為等於每件判決都要三個人各自看過. 又不能只當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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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4:44, 5年前 , 7F
沒有要求每件共同認定喔 只有要引用到第十條的判決
09/12 14:44, 7F

09/12 14:45, 5年前 , 8F
要追求效率的話 也可以先桶 但另外板主有不同意見就需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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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4:53, 5年前 , 9F
因為一樓提到所有的條文,我可能誤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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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4:55, 5年前 , 10F
「所」「有」版主也才兩位,另外我建議第三位版主以開樂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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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4:55, 5年前 , 11F
為主增加本版互動娛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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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5:05, 5年前 , 12F
我指的是所有的條文不是只有第10條,因為一但不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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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5:05, 5年前 , 13F
明確的違規行為,確實到後來就變成是主觀認定。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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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5:05, 5年前 , 14F
每一件違規都要共同認定,回到本意是不希望再搞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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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這種他說了算的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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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5:22, 5年前 , 16F
對喔 本意都是希望不要再搞出板皇
09/12 15:22, 16F

09/12 15:25, 5年前 , 17F
求多開樂透~
09/12 15:25, 17F

09/12 16:19, 5年前 , 18F
其實多一個板主來多數決,應該可以避免不少事情...
09/12 16:19, 18F
文章代碼(AID): #1VN4Z34N (Guardi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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