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棒」又翻? Josh: 從規則來看富邦抗議

看板Guardians作者 (中綠評論員)時間2年前 (2023/08/07 22:13), 編輯推噓3(308)
留言11則, 5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https://youtu.be/JIs7ftNkuFg
昨日喵邦戰出現因李宗賢的跑壘違規,遭認定妨礙守備,不只當時因暴傳得到的2分不算,擊 球員李宗賢出局,一二壘跑者回原壘。 Josh的中職嗨報新影片認為從規則補述3.07來看,富邦的抗議不是沒有根據,而且這個play 是不能挑戰的。 首先,我的立場,判定妨礙守備「後」的判決(擊球員出局、跑壘員回原佔有壘)是完全正 確的。 我也能理解判妨礙守備有其道理,但根據現有規則不能這樣判。 問題一、根據規則5.09,裁判員「認為」對一壘的傳球採取接球動作之野手產生妨礙。這是 具有裁判主觀認定的裁量,裁判當下沒有認定,為什麼能透過重播輔助判決進行改判?(而 且還是不能挑戰的項目) 問題二、規則補述就是把主要規則定義不明確部分做詳細說明,既然補述有提到,為何這個 case能判妨礙守備? 所以不是一直跳針「李宗賢跑線外就出局」就贏,是要講道理。 擊球員違規跑壘、裁判認定 有妨礙守備,兩者才促成妨礙守備,缺一不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91.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uardians/M.1691417606.A.786.html

08/08 08:34, 2年前 , 1F
技術組應該要把條文理解清楚,程序要對,才能有理有據
08/08 08:34, 1F

08/08 09:52, 2年前 , 2F
照規則本文來說 問題一的5.09並不是6.01定義的妨礙守備
08/08 09:52, 2F

08/08 09:53, 2年前 , 3F
所以用本文來看 不在不能挑戰的項目 但補述又在相關舉例
08/08 09:53, 3F

08/08 09:54, 2年前 , 4F
的時候用到 妨礙守備 這讓人困惑
08/08 09:54, 4F

08/08 11:47, 2年前 , 5F
所以富邦要爭的是 裁判當下沒認定妨礙守備就不能事
08/08 11:47, 5F

08/08 11:47, 2年前 , 6F
後透過輔助系
08/08 11:47, 6F

08/08 11:47, 2年前 , 7F
統來改判 重點就是這是程序問題不是規則問題 爭是
08/08 11:47, 7F

08/08 11:47, 2年前 , 8F
不是線內根本假
08/08 11:47, 8F

08/08 11:47, 2年前 , 9F
議題?
08/08 11:47, 9F

08/08 11:59, 2年前 , 10F
這就是修正條文的補述「共識」,中職有中職的玩法
08/08 11:59, 10F

08/08 13:36, 2年前 , 11F
判妨礙合理阿 問題是為什麼可以看電視
08/08 13:36, 11F
文章代碼(AID): #1aqFm6U6 (Guardians)
文章代碼(AID): #1aqFm6U6 (Guardi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