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94年全國中小學師生手球錦標賽規則與報名
中華民國94年全國師生手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宗旨:
(一) 推展體育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鬥進取精神。
(二) 推展手球運動,提高技術水準,發展國家運動競爭力。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中華民國手球協會、南投縣體育會。
四、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各縣市體育會手球協(委員)會。
五、 承辦單位:南投縣體育會手球委員會。
五、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4年12月24日至28日計5天。
六、 比賽地點:南投縣宏仁國中(南投縣埔里鎮公園路20號)
六、 比賽分組及比賽時間:
(一) 國小男生迷你組 (15x2 中間休息5分鐘)
(二) 國小女生迷你組 (15x2 中間休息5分鐘)
(三) 國小男生組 (20x2 中間休息10分鐘)
(四) 國小女生組 (20x2 中間休息10分鐘)
(五) 國中男生組 (25x2 中間休息10分鐘)
(六) 國中女生組 (25x2 中間休息10分鐘)
(七) 高中男生組 (30x2 中間休息10分鐘)
(八) 高中女生組 (30x2 中間休息10分鐘)
(九) 大專男子組 (30x2 中間休息10分鐘)
(十) 大專女子組 (30x2 中間休息10分鐘)
(十一) 男教組 (25x2 中間休息10分鐘)
(十二) 女教組 (20x2 中間休息10分鐘)
(十三) 男教壯年組 (15 x2 中間休息5分鐘)
(十四) 女教壯年組 (15 x2 中間休息5分鐘)
七、 參加資格:凡國內公私立中小學師生合於下列各項之規定者均可報名參加。
(一) 學生組:每組每校以男、女各一隊為限。
94學年度上學期9月20日前即已在籍之該校學生:
1. 國小迷你組─民國83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五年級以下學生)。
2. 國小組─民國82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六年級以下學生)。
3. 國中組─79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4. 高中組─76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5. 大專組-76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二) 教師組:
1. 公私立中小學(含職校)編制內之現職正式教師、3個月以上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及運動專任教練,均得代表所屬縣市參加。
2. 以縣市為單位,自由組隊,各縣市隊數不限。
(三) 壯年組:
1. 凡民國59年以前出生之公私立中小學(含職校)編制內之現職正式教師、3個月以上代理(課)教師及運動專任教練,均得代表所屬縣市參加。
2. 以縣市為單位,自由組隊,各縣市隊數不限。
附註:
參加比賽之隊員應攜帶下列證明文件備查,如遇與賽隊要求查證而提不出或證明文件登記內容模糊而無法辨認者,該球員不得出賽。
1. 學生組:戶籍機關出具之身份證明文件(或健保IC卡)及學生證或在學證明(須貼照片並加蓋機關印信並註明94年9月20日前即已在學)備查。
2. 教師組:在職服務證明書(須貼有照片、註明職別、服務起迄日期並加蓋學校印信)。
3. 學生組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身分證明文件或健保IC卡者,需於報名表中提出學校證明文件,並於領隊技術會議中提出,否則視同無參賽資格。
4. 在學證明書照片需為6個月內拍攝之個人2吋光面、白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得少於2.5公分或超過3公分,不得使用戴墨鏡照片及合成照片。
八、 報名辦法:
(一) 日期:自即日起至94年12月8日(星期四)止。
(二) 地點: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710室(中華民國手球協會)。
(三) 人數:每隊報名人數,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其他職員1─2人,隊員16人。
(四) 手續:
1.使用大會印製之報名表以正楷詳實填寫並加蓋負責人及單位印信,連同報名費及報名表正本掛號郵寄本會。(請先將報名表傳真或e-mail至協會)
2.報名費每隊2,000元整,一律使用匯票指名中華民國手球協會。(本會團體會員,每隊報名費1,500元整)
3.球員報名時資料不全或未繳報名費者,大會不以受理。
十、比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手球協會91年最新修訂版國際手球規則。
(二) 比賽制度:
1.視報名隊數之多寡,於抽籤時公佈之。
2.種子:以93年全國中小學師生手球錦標賽前四名列為種子,出缺時不予遞補。
3.同一縣市參加2隊或2隊以上時,以不排入預賽第一場為原則。
十一、賽程抽籤:
(一) 時間:94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3時在中華民國手球協會舉行。
(二) 公佈:各組賽程將公佈於手球協會網站http://www.handball.org.tw。
十二、技術會議:
(一) 94年12月23日(星期五)下午3時於宏仁國中會議室舉行。
(二) 凡大會規定之修訂事項,均於領隊技術會議時公佈,概不另行通知。
十三、比賽用球:
(一) 迷你組採用明星牌( MIKASA )1號皮製手球
(二) 壯年組採用明星牌( MIKASA )2號皮製手球
(三) 其餘各組依中華民國手球協會94年最新修訂版國際手球規則中訂定之規格用
球並採用明星牌( MIKASA )皮製手球。
十四、獎勵:
(一) 各組錄取冠、亞、季、殿軍四名頒贈獎杯,大會得視報名隊數多寡增減之。
(二) 優勝隊伍推薦參加2006年歐洲手球分齡賽。
十五、申訴:
(一) 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以書面附繳保證金3,000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為大會經費。
(二) 對於資格之申訴,需於比賽前20分鐘向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 比賽中如發現冒名頂替者,應即以口頭向裁判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組提出。
十六、附則:
(一) 本比賽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4.11.24體委競字第0940023123號函核定辦理。
(二) 12月24日早上10點舉行開幕典禮,敬請各球隊務必參加。
(三) 各單位參加本比賽之經費均自理,並務請事先辦理職隊員保險事宜。
(四) 球隊必須準備兩套顏色深、淺不同球衣,比賽時,在秩序冊賽程總表排序在前的球隊應穿著深色球衣,排序在後者應穿著淺色球衣參加比賽。
(五) 每人限參加一組一隊為限,並且嚴禁跨組(隊)下場比賽。
(六)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修正後公佈實施。
報名表:
http://www.handball.org.tw/File/folder/DB29051109102.doc
資料來源:http://www.handball.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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