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有仲裁資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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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chmeichel (道別等於死去一點點)時間20年前 (2005/01/08 19: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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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這三位球員有薪資仲裁資格。附帶一提,之前沒有注意到,其實Josh Phelps. 也有薪資仲裁資格(他是 Super 2),原本預估他可以拿到1.5M。. 至於時間的問題,據我所知在現行的 CBA裡規定如下,如果有錯誤或不夠精確的. 地方麻煩請指正:. 球員在一月八日以前可以決定要不要接受薪資
(還有15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nkwnk (^______________^)時間20年前 (2005/01/08 17: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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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記錯的話應該是Blake、Riske、Westbrook. http://mlb.mlb.com/NASApp/mlb/mlb/schedule/important_dates_05.jsp. 照上面這個連結的資料的話. 這三個有tender合約的球員. 最晚要何時給約以避免薪資仲裁?. 假如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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