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板規上路

看板Jeremy_Lin (林書豪)作者時間13年前 (2012/03/14 17:08),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 ★ / / / ▇▇▇▇▇▇▇▇▇▇▇▇▇▇▌ ☆ ☆ ☆ ▌ ▌ / / / ▌ ▌ ★ ★ ★ Jeremy_lin板板規附設檢舉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則 ║ ╠─────────────────────────────────╣ ║ ║ ║ ★‧這裡是Jeremy_lin(林書豪)板,歡迎張貼有關林書豪之相關訊息, ║ ║ 除了林書豪以外之文章請勿張貼。 ║ ║ ║ ║ ★‧凡發佈有關於引戰、挑釁、政治、辱罵攻擊、十八禁等文章或推文 ║ ║ 一律板規處置,決不寬貸。 ║ ║ ║ ║ ║ ╚═════════════════════════════════╝ ╔═══════════════════════════════════╗ ║ Jeremy_Lin板 板規 ║ ╟───────────────────────────────────╢ ╭─╮ ║ ││ ║ │ │ 1.這是溫馨的書豪板 ║ │ ̄ ̄ ̄ ̄ ̄ ̄ ̄ ̄ ̄ ║ │ │ 2.這是很溫馨的書豪板 ║ │ ̄ ̄ ̄ ̄ ̄ ̄ ̄ ̄ ̄ ̄ ║ │ │ 3.有疑問的話請參閱 1 跟 2 ║ │ ̄ ̄ ̄ ̄ ̄ ̄ ̄ ̄ ̄ ̄ ̄ ̄ ̄ ║ │ │ ║ ││ 開版的時候本版版旨已經寫明了是為了 ║ │ │ 「一起關注林書豪的好表現!也能一起為林書豪加油!!」 ║ ││ 所以請「不喜歡林書豪」的人不用浪費你的時間在這個版上。 ║ │ │ 雖然這個版不是只能說好話的粉絲一言堂, ║ │ │ 但是要批評林書豪請就事論事,以關心林書豪為出發點來評論他的表現。║ ╰─╯ 對於反串文、酸文等一律不歡迎;非關球賽的人身攻擊絕對零容忍。 ║ ║ ║ ║ ║ ╟───────────────────────────────────╢ ║ P02 / P08 ║ ╚═══════════════════════════════════╝   一、文章砍除原則    ̄ ̄ ̄ ̄ ̄ ̄ ̄ ̄ ̄   (1). 過短文(一行文、兩行文,30字以下)。 除非內容極為精簡而重大,不需要贅字描述。 (例:林書豪要結婚了,新娘是我妹!附上婚紗照連結有圖有真相!)   (2). 與林書豪無關之球員文(要單獨討論尼克隊的其他球員請去尼克板,要 討論其他球隊的球員請去NBA總板,這邊只開放討論林書豪與其他球員 的互動)   (3). 無意義之炫耀、喊戰、閒聊等似連線版文章。 (4). 鬼打牆的NPC文字:同樣的論點一再重複張貼,於一個月內出現三篇文章以上。   (5). 戰文: a. 禁止戰文,包括但不限於戰宗教、戰民族、戰國籍、戰政治、戰581。 唯一開放戰文的是戰板規,但請就事論事,不夾帶人身攻擊。 b. 原本為討論文但之後流於混戰,尤其是少數人互戰或是帶入他板恩怨的, 公告後禁止繼續討論。公告後繼續戰的一律進水桶冷靜。 (6). 部落格廣告文:允許把部落格的文字部分全部張貼,然後貼上網址。 但是如果只是個連結,尤其連過去以後文章還不是格主自己寫的, 一次警告後再犯就水桶處理。 (7). 宗教文:允許討論「林書豪本人」的宗教觀,包括引用林書豪與其家人 在媒體上或是私下的對話與行為、討論宗教對林書豪的人格特質影響。 但禁止假借林書豪之名偷渡傳教文或是發表自己的宗教觀。 (8). 買賣文:請使用代買區以及置底討論串。所有買賣文一律刪除。 (9). 使用錯誤標題者。 (10). 有關於簽名檔之規定採事後認定制 BOX、情報、新聞及外絮等翻譯非屬自我創作, 等轉貼文章不能放置簽名黨(屬於文章自我風格)外 站規簽名檔本意即,讓個人文章具有自我風格。 其餘如討論、球員、及專欄文(非轉錄者), 可附上簽名檔 並且不加以限制。 但以附上他人ID形式之推文者則禁止,防止引戰。 如果能寫出一篇頭頭是道之文章,附上具個人風格簽名檔有何不可? *** 推文離題討論簽名檔者,將以違規事項論處*** ────────────────────────────────── ║ 二、發文格式 ║ ║  ̄ ̄ ̄ ̄ ̄ ̄ ̄ ║ ╰─────────────────────────────────╯ ║ (1). Live: 轉播文,每場比賽一篇為限, ║ ║ 需附上至少一個可觀看之轉播連結。 ║ ║ 以賽前半小時為準, ║ ║ 先發者先贏之後版主視情況置底。 ║ ║ ║ ║ (2). Box: 賽後數據,每場比賽以一篇為限。 ║ ║ 板主得視情況決定留精美者或最先發表者。 ║ ║ ║ ║ (3). 外絮: 外電翻譯, ║ ║ 發文者最少必須說明或翻譯文章內容大綱,適用。 ║ ║ (註:需附上連結否則逕行砍文) ║ ║ ║ ║ (4). 專欄: 版友自行創作或轉貼其他媒體專欄作者文章均可。 ║ ║ 請注意文章砍除的部落格條款。 ║ ║ (每ID每日限發一篇) ║ ║ ║ ║ (5). 情報: 有關LIN新聞、每日戰績、電視轉播表、 ║ ║ 自行整理的LIN相關訊息。 ║ ║ 內容雷同原則上只留一篇,以第一篇發表時間為準。 ║ ║ (每ID每日限發一篇) ║ ║ ║ ║ (6). 新聞: 中文新聞,於文章內需附上文章作者與文章連結, ║ ║ 內容雷同新聞原則上只留一篇,以第一篇發表時間為準。 ║ ║ (每ID每日限發一篇) ║ ║ ║ ║ (7).閒聊: 屬於板友之心得與分享或問題發問等,每ID一日兩篇。 ║ ║ ║ ║ (8). 討論: 發表對LIN相關議題的各項討論,字數以150字以上為限 ║ ║ a. 以上字數計算,英文單字算一字,網頁連結不算字數。 ║ ║ 球員姓名使用英文姓名部份,華人球星不在此限。 ║ ║ b. 所有回文之文章,字數未達150字以上刪文 ║ ║ (1)字數不足被刪文(2)錯誤標題格式被刪文 ║ ║ 三日內因上述原因被砍文原因達第二篇者,警告乙次 ║ ║ 七日內因上述原因被砍文原因達第三篇者,劣退+水桶一個月║ ║ ║ ══════════════════════════════════ 三、推文規範  ̄ ̄ ̄ ̄ ̄ ̄ ̄ (1). 原作者不得惡意竄改推文 (2). 禁止於同一篇文章內無意義噓文5次以上(有認真討論則不在此限) (3). 禁止於推文中出現人身攻擊 (4). 禁止於推文中夾帶對任何一個民族、國家、或是宗教的攻擊 (5). 若推文有流於戰文的可能性,板主會在推文內設立分隔線, 分隔線設立五分鐘後繼續討論者一律視為鬧板處理。 四、罰則  ̄ ̄ ̄ ̄ ̄ ̄ 文章部份 (1) 一般文章違反文章砍除原則或發文格式規定者:初犯警告,再犯水桶一個月, 三犯水桶一個月並劣文;四犯水桶半年並劣文。 P.S 板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包括以警告代替水桶 (警告屬於緩刑處理,若在一周內再犯則直接升級為水桶一個月), 或是對於情節重大者直接跳過初犯警告,逕行水桶。 (2) . 蓄意鬧板者、引戰直接水桶一個月,文章劣退。 若有警告在身則文章劣退,水桶半年。 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集體爭端視為蓄意鬧板。 (3). 若披露網友個資者直接水桶六個月,且視情況予以劣文。 (4). 對林書豪或林書豪的親友做人身攻擊者直接水桶一年推文部分: (1). 反串與酸文者初犯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一個月, 若桶後出桶還是再犯則再加重一個月變兩個月,依此類推。 (2). 鬧版水桶一個月,若桶後出桶還是再犯則再加重一個月變兩個月,依此類推。 (3). 引戰者水桶一個月,若桶後出桶再犯再加重一個月變兩個月,依此類推。 (3). 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集體爭端視為蓄意鬧板水桶三個月並劣文。 若披露網友個資者直接水桶六個月。 (4). 對林書豪或林書豪的親友(是的,包括某些在台灣,號稱跟林書豪很熟的 明星)做人身攻擊者直接水桶一年。 (5). 廣告推文與張爸推文直接公告水桶一年 P S : 若發現張爸文將送至帳號部 特別條款  ̄ ̄ ̄ ̄ ̄ ̄ (1). 花痴文條款:感謝您對林書豪的熱愛,但是他不會來看這個板。 我們歡迎你分享對林書豪的感動。但是如果文章內容 完全沒有意義且容易引戰,那麼只好一律刪除但不劣退、不水桶。 (2). 糗爺條款:尊重民間信仰與主板傳統,帶著寧可信其有, 不可信其無的愛心,對於糗爺,所發佈的新聞, 開放「噓文救書豪」的噓文使用。 (本名李亦伸,筆名裘必勝、朱子,聽說近年來還有新筆Melvin,Kelvin) (3). 分身條款:若是被發現使用分身鬧板,一律跳過一級加重處理,並送帳號部。 (4). 正體中文條款:a. 注音文(包括其他語言的音標、拼音文字等) 僅限於狀聲詞的使用 b. 簡體字請翻為繁體字在po上 c. 沒必要的翻譯俄、德、法等國家語言也不必翻。 (5). 大原則條款:若有違反管理大原則而未於實行細則列出的狀況, 由板主群討論,過半數通過者以臨時裁決形式實施處理。 (6). 部落格廣告連結臨時條款:臺灣學術網路規範(TaNet)第九條之一 九、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一)利用台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罰則初定,視犯行給予警告至水桶抑或永久水桶。 (6). 板主有權視情況(客觀)修改板規及判決。 (7). 板規板主有權視情況修增 -------------------------------------------------------------------------- 3/15:修改推文板規,引戰條款。 檢舉推文過多視情況歸零、刪除 3/17:美化板規文/刪除過多推文 修改推文罰則模糊-引戰 3/18:blog暫時條款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0.38 ※ 編輯: Bignana 來自: 122.121.109.222 (03/17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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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02:35 刪除過多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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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nana 於 03/17/2012 03:22:04 將推薦值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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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yPmrr kuosos520:毒瓜只會靠偷跑得分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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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 我已經發公告了 再犯直接入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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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gnana 來自: 122.121.109.222 (03/17 11:12) ※Bignana 於 03/17/2012 14:08:22 將推薦值歸零 ※ 編輯: Bignana 來自: 122.121.109.222 (03/17 14:51) ※ 編輯: Bignana 來自: 122.121.109.222 (03/17 14:53) [部份違規推文已被系統自動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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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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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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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P5lDgP waynetseng:NY要開始連敗了 恭喜
03/17 18:09, 6F
※ 編輯: Bignana 來自: 114.27.15.14 (03/18 01:52)
文章代碼(AID): #1FO609Se (Jeremy_Lin)
文章代碼(AID): #1FO609Se (Jeremy_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