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劣文lovetomo
作者 lovetomo (INI) 看板 Jeremy_Lin
標題 Re: [新聞] 豪小子8月2日將提前返台
時間 Mon Jul 30 14:32: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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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css (ss)》之銘言:
: 金融集團等多家個人贊助商,光是代言合約每年就能進帳近千萬美元。
好想去接機喔......時間也改得太突然了吧~而且又有颱風來襲,不知道會不會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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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234.243
作者 lovetomo (INI) 看板 Jeremy_Lin
標題 Re: [新聞] 林書豪台北行@2012 NIKE SUMEMR NIGHTS
時間 Mon Jul 30 20:21:4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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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哇哇~~~好想衝去~~~~~颱風快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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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234.243
作者 lovetomo (INI) 看板 Jeremy_Lin
標題 Re: [新聞] 林書豪台北行@2012 NIKE SUMEMR NIGHTS
時間 Mon Jul 30 20:23: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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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哇哇~~希望可以抽中~~~颱風快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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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234.243
→
07/30 20:26,
07/30 20:26
噓
07/30 20:28,
07/30 20:28
噓
07/30 20:53,
07/30 20:53
→
07/30 20:58,
07/30 20:58
刪文原則
﹡過短文:字數未滿30字,討論文未滿150字。
﹡無意義文:內容貧瘠且無討論必要之文章。(ex:林好帥喔...)
﹡洗板:文章一日多發造成板面洗板且內容虛而不實純屬預測、推估之文章。
I、板規-文章部分規定事項
(1). 達刪文標準文章/一般通罰:
﹡情節輕微者一般會直接刪文。
若達標準,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至水桶劣文處置,
警告屬於緩刑,再犯水桶一個月,以此類推。
屢勸不聽達三次以上,姑且稱之為慣犯吧,以鬧板處置。
單次情節重大,以鬧板處置。
(7). 鬧板條款:
﹡屬於情節重大者,文章劣退,水桶一年。
﹡(1)(2)(3)(4)(6)五項板規被判定鬧板者適用。
﹡含開分身違規、散播色情連結、廣告文。
﹡另有族繁不及備載之特殊情形,被判定鬧板,由當下公告為主。
一日多發無意義、過短文,我已經刪除過一次
現在連發兩則
Mon Jul 30 20:21:40 2012
Mon Jul 30 20:23:10 2012
本人認為板規有明確規定,而使用者在第一次被刪之後卻又如此做為。
故,鬧板判定,合計劣文兩篇,水桶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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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66.39
推
07/31 08:52, , 1F
07/31 08:5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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