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 韓職FA補償選手相關規章

看板K_baseball (韓國職棒)作者 (☂☁☁☁☂)時間10年前 (2016/01/09 02:27),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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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當年中職的FA補償是參照韓職的話,那麼韓職的規章或許可以拿出來比對一下好了。 高中畢業選手FA年限為9季、大學則為8季。 年資計算方式,則以一季一軍全季總登錄日數2/3為門檻,也就是145天 另外,參與重大國際賽集訓及比賽之日數,另可做為抵免計算FA登錄日數之不足季使用 當年度球季結束,年資結算符合FA資格者,經聯盟總裁公告。 公告3日內,球員可向球團提出進入FA市場申請,然後隔天再由球團向聯盟提出書面資料 聯盟總裁在公告申請3日期間結束後之隔天,正式對外公告FA申請球員名單。 原屬球團在公告之後的七日內,擁有優先交涉權。 當原屬球團七日交涉權結束未達成續約, 則接下來七日,扣除原球團,其他球團則可展開交涉。 其他球團交涉週結束之後,則包括原屬球團之所有球團都有權利與球員交涉簽約。 若在冬季禁訓期結束日(1月15日)未能完成簽約之球員, 則由總裁公告,該球員則仍列為自由契約選手資格, 三年內非原屬球團若要簽下,則比照FA制度,給予原球團補償金或是補償選手的規定。 若是FA球員被其他球團簽下狀況時: 當新球團簽下FA球員後,兩日內必須將合約呈報聯盟, 然後聯盟收到後兩日內由總裁公告。 公告後三日內,新球團必須提出扣掉新人、洋將、軍保留、 以及另外的簽約選手中20人保護名單, 提供其他仍有合約者給舊球團選。 新球團收到可選擇的補償選手大名單後,三日內,經過評估, 必須決定是要以300%年薪金錢補償或是200%金錢加1名補償選手的決定提出。 然後新球團必須跟舊球團取得此球員的薪資稅單,在七日內繳齊補償費用。 逾期則每多一天新球團必須多繳付20%的補償費用當罰金。 若單一球團在當季FA挖角取得兩名以上的選手時, 選手的原屬舊球團則依照當年度排名, 排名越後面的球隊,擁有更優先順序挑選補償選手(或也可挑選全金錢補償,反正無關) 另外,關於被做為補償的選手,原則上, 其隸屬合約就無條件轉嫁給選他的球隊, 來季薪資若不服,則回歸仲裁機制,可向聯盟提出(仲裁規章請另外翻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99.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_baseball/M.1452277645.A.8FF.html

01/10 18:13, , 1F
參與重大國際賽集訓及比賽之日數可做為抵免計算?
01/10 18:13, 1F

01/10 18:19, , 2F
是的 畢竟除了亞運金牌抵兵役能爽 其他誘因很低
01/10 18:19, 2F

01/10 18:19, , 3F
且他們沒像台灣有一堆國光獎金 而職業球員看的是錢
01/10 18:19, 3F

01/10 18:20, , 4F
抵FA計算年資的日數 也算是另一種吸引強者參加誘因
01/10 18:20, 4F
文章代碼(AID): #1MZ_-DZ_ (K_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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