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韓職競標制度及歷史

看板K_baseball (韓國職棒)作者 (☂☁☁☁☂)時間7年前 (2018/10/17 18:03), 7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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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職早在1967年便與美職事務局初步達成球員轉籍協議 但直到1997年才正式有標準化的競標制度規章(野茂英雄當年以任意引退赴美) 伊良部秀輝成為第一位在競標制度上赴美者 韓職則是在1997年球季結束 李尚勳首度表明希望能旅外 LG雙子便與波士頓紅襪私自達成以租借費250萬美元,外加年薪220萬美金達成交易案 然而此事之前兩聯盟並沒有在球員競標及交易有正式協議,且韓職當初FA制度還未上路 美職事務局經過兩次開會,改判定波士頓紅襪以60萬美元取得優先協議權 這讓LG球團大表不滿,因與原先賣價差距太多,改轉租給中日龍隊 2001年 美韓正式啟動協商轉籍協議 7年年資者卻仍未滿FA年資者,可透過競標系統制度轉籍國外球會 不過真的帶動這波競標系統成功,是直到2012年的柳賢振 即使中間出現過101元競標售出的崔香男XDD 中間啟動過競標制度未成功者(球團拒絕或是最後球員談約未成)包括 2002年初 陳弼重->沒人投標 2002年末 陳弼重->投標金2.5萬美金 原球團拒絕 2002年 林昌勇->65萬美金 原球團拒絕 2009年 崔香男->101美元 與聖路易紅雀達成小聯盟合約 2012年 柳賢振->2573.7737萬美元 與道奇簽下大聯盟合約 競標規則上與日職類似 球員在取得7年年資以上後,經球團同意申報給聯盟 聯盟再與美國大聯盟事務局正式提出公文申請競標系統開啟 美國大聯盟事務局在正式工作日起算後4個工作日通報30球團請示競標 大聯盟事務局在整理競標意願資料後,不公開最高競標金額球團名稱email給KBO事務局 KBO事務局通報公開該名球員最高競標金額 通報後4天內,原球團必須做出決定 若接受競標金額,則通知大聯盟公開最高競標金額之球隊為誰 同時最高競標金額之球團需將競標金支付給原球團 此時起算30天,取得競標談約權之球團可與球員開始談約(大聯盟約或小聯盟約都可) 若30天內談約失敗,則此案視為無效案,競標金額返還。 當然,若球團一開始就拒絕了最高競標金額,也就不會公開是哪個球團提出的競標 後續就當作沒事XD 補註之前相關新聞 https://www.ptt.cc/bbs/K_baseball/M.1531385482.A.41F.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113.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_baseball/M.1539770605.A.9CB.html ※ 編輯: suzhou (60.249.113.59), 10/17/2018 18:04:29 ※ 編輯: suzhou (60.249.113.59), 10/17/2018 18:15:58 ※ 編輯: suzhou (60.249.113.59), 10/17/2018 18:16:18
文章代碼(AID): #1RnmZjdB (K_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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