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今天的蘋果報!

看板Lakers (洛杉磯 湖人)作者 (無謂)時間21年前 (2004/08/05 12:3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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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的這篇稿子是從 Sports Illustarted 網站上的文章改寫的 (http://sportsillustrated.cnn.com/2004/magazine/08/03/scorecard0809/?cnn=yes) 從文中用到 "碳酸飲料," 事情發生後女子 "逃到" 大歐豪宅內及打電話給母親等情節 都是美聯社的通用稿中沒有提到的 儘管如此, 但蘋果嘛 還是把他寫得像故事一樣精采, 加油添醋許多, 也略過一些妨礙故事連貫性的情節, 另外 有些地方也寫錯了 (或是翻太快沒看清楚, 反正編輯也不在意) 以下是 SI 和蘋果兩個稿子的對照 : .Bryant then cornered her and groped her private parts. (Kobe隨即利用高大身材將A女一步步逼到庭院角落,並上下其手撫摸她的私處) "corner" 跟 "grope" 兩個字本來沒那麼活靈活現, 畢竟 SI 再怎麼墮落也不會像寫色情 小說的開頭處理文章 ... 中文的用語參雜了譯者自己的想像 .She says Bryant laughed as she pushed him away. (A女試著用力推開Kobe,然而他卻笑得更開心) 國中英文應該都能看得懂且翻得比這位先生更正確. 哪來的 "試著," 又哪來的 "更" 呢? 聽起來好像 Kobe 之前在摸的表情就相當淫穢. .The next day, the woman says, she received a call from a man who said he was  an associate of Bryant's, apologizing for Bryant's behavior. (隔天,A女接獲自稱是Kobe好友的電話,表示Kobe對昨晚的不禮貌舉止深感抱歉) "對 Kobe 昨晚的舉止" 和 "Kobe 對昨晚的舉止" 是不同兩回事, 對嗎? 而原文又偏向哪個意思? .SI 文中報導事件發生時有另一位男性在場, 不過對蘋果來說這可能太煞風景了 ※ 引述《Bruce777 (Aither...)》之銘言: : 今天蘋果報的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template/twapple/art_main.cfm?loc=TP&sec_id=10&showdate=20040805&art_id=1136053 : 有個女侍要出來指控 Kobe 曾對她性騷擾, 她不願出庭. 甚至有人說福斯 (Fox) 報導女子屆時如果要出庭將會說她什麼都不記得了 - - 這點待查證. : 更重要的是這與之前的指控(Kobe 的行為模式)相符。 有種觀點是當女子將 Kobe 推開時, Kobe 也就沒怎樣了 那麼照這種行為模式 2003 年 6 月 30 日晚上, 如果女方對他說不, Kobe 是不是也就該 停止了呢? 當然兩者的情況不同, 做這種推論未免有過份化約之嫌. 不過這邊的行為模式 若照檢方的方向去推說服力薄弱. 另外根據科羅拉多法庭的程序慣例, 過往的 "bad acts"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將不會為檢 方在法庭上使用, Mark Hurlbert 之前就表示他們不會將此在開庭時拿出來. 其實真的要傳喚 Shaq 出庭也是不太知道要幹嘛. 問他那天晚上什麼東西最好吃嗎? : 還說必要時會傳喚「大歐」來作證人... : 情況實在越來越複雜了。 : 該不會歐布對決首戰不是在籃球場上,改到法庭上呀! 提供一點意見做參考 如果你真的關心 Kobe Bryant 官司案發展的話 請上國外網站或是湖人迷的論壇 (lakersground, clublakers...) 這些台灣的記者跟你一樣不過是看稿子 (只限於前者) 然後生出一篇稿子 他們泰半對文本的解讀甚至不如你 然後他們在必須要寫出他們認為讀者會看得津津有味的東西情況下難免會加油添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3.50 ※ 編輯: aval 來自: 61.228.203.50 (08/05 13:18)

140.112.250.169 08/05, , 1F
推阿 台灣媒體一向是這樣...愚蠢
140.112.250.169 08/05, 1F
文章代碼(AID): #114RXI_z (La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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