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團購] 團購之主揪對不起大家

看板Lakers (洛杉磯 湖人)作者 (turto)時間17年前 (2008/08/20 16:17), 編輯推噓27(2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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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illove (小愛-湖人加油~)》之銘言: : 那麻煩請告訴我有什麼除了法律行動外的方法?? : 我之前說過了 我不會主動採取法律行動 : 但是有人要採取法律行動的話 我會配合 : 我不清楚其他的情況 但是如果真的有人要因為這件事告我的話 : 我相信我絕對可以全身而退 : 等有人去報案之後 基於是關係人的身分所以我會保持沉默 : 接下來的所有事情就請去報案的人出來解釋狀況吧 直接先講 我沒團購 (從來不相信人性) 我也不是湖人版友 純粹只是路過看文章 沒什麼立場去說什麼 只是提一點看法給你參考 當然聽不聽在個人 首先 你想的有點單純 今天你是團購的負責人 至少當初是由你發起的(應該是吧 我沒興趣往前追朔) 也就是說你和購買者有口頭契約關係 然後你和D另一邊也有著口頭契約關係 如果真的是這樣 那不是你說可以全身而退就真的可以退 請大家想想很多那種倒會的時候 誰會是法律上要負責賠償的 電視電影也很多 你可以自己去想 很多不是都有那種簽約後 因為奸人所害而沒辦法交貨 所以倒閉或者賠償等等? 是奸人要賠錢還是你 想清楚吧 如果真的追究起來 我相信會變成這群版友告的對象是你 而你告的對象是他 而不是說我只是中間人 我只是幫忙 我也是受害者 所以應該會跳過我去告D 我相信這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因為她們的委託者不是D 除非 當初是你發起 D才是委託者而不是私下找的 這樣比較會變成連帶保證關係 民事上還是會有問題 不過看來狀況應該不是這樣 這種事情碰到真的很煩 民事部份我認為你絕對跑不掉 即便你真的很雖很無辜 如果是平行串聯這種關係的話 你連刑事上都會被判定詐欺 簡單來說 你說你能找到人買東西 因此我托你幫我買東西 口頭契約成立 不管你什麼原因沒辦法給我東西 但是違約狀況下 你不賠償的下場就會被認定是詐欺 所以你們當初團購的狀況和角色就變成很重要 你的腳色也可以被認定是介紹人 介紹版友跟D買東西 但是因為你幫忙收錢 所以我相信類似保證人 介紹人的身分都不太會成立 也就是說你就是直接交易的對象不是D 會寫這串其實真的不關我的事情 只是我假定你真的是無辜的 那麼誰碰到這種事情都會很無奈也無助 但是既然你是成年人 很多東西就要去認清楚利害嚴重 不是覺得自己也是受害者 也是無辜者那麼就真的撒手不管 也因為你真的處境值得同情 所以我希望給你兩點建議 第一 說話口氣請在放軟一點 我知道你心情很不好 但是你現在處境就是弱勢 用太強硬或者不再管的態度都會反彈 建議你一個個寫信給團購的人 把自己的心情和想法訴說 想要影印本的就寄去給他 讓他至少相信你也是受害者 我相信大部分的板友會同情你 也許有一些人就不追訴 第二 剩下來堅持要得到賠償的版友 你只有一條路可以走 賠償 對不起 真的就是這樣 而你吃虧的部分 才是你可以選擇要不要告D或者撒手不管的地方 當然還有另外一條路可以走 就是被告 看要不要賭有版友不顧你是受害者的角色堅持提告 但是真的走到這個地步 我相信你絕對不會有利 當然你還是可以堅持啦 不過我建議你堅持之前 去問一下律師 你就會知道是不是真的可以全身而退 另外對D 該告就要告 說不定他根本沒在國外 就算在國外 只要他是中華民國國籍照樣可以有辦法弄他 我不相信真的會貪這點小錢有能力通緝後留在國外 至於身分 告了以後行文台大 要求他們找PTT負責主機的要求調閱IP 我不相信貪這點小錢的懂得用跳板掩飾來源 ok 就算他在國外 就算他沒中華民國國籍 也還是有治他的辦法 當然不是要你去國外告 那個花更多 只要查出身分 看他年紀 如果年紀沒到還有保證人就找他 就算都不能 請寫信去給她和爸媽親人的學校公司等等 隨信附上起訴書 人家就不會當你惡作劇 不過這一切一切都是你要能夠知道他是誰 你現在不管 時間一天一天過去 未來真的要追人 如果因為時間造成資料不在 吃虧的是誰很清楚 很同情你 既然你問該怎麼作 給了一點點小小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但是我如果是採購者之一 看到你這樣說明 對不起 我一定會馬上提告 既然你都無所謂了 那我也不需要顧慮太多 對吧? 別以為學生身分可以當護身符就不用負起法律責任 很多時候我覺得就是因為這樣 所以PTT上很多學生都肆無忌憚亂講話亂罵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9.165.220

08/20 16:19, , 1F
他有中華民國護照的話是好辦 他之後變成通緝犯一回台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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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捕 但是S大似乎根本沒有D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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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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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就什麼都不知道 當然你想賭沒人告你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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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根本就沒用 還是國外IP 你要去美國那邊的州法院起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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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那就S大跟大家一起對D大提告..剩下的就由警方去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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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去跟當地的電信商查IP 我相信S沒這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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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一點 如果你覺得什麼都做不了 所以你也不想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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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相同的 其他買家找你告比較快還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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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Max 有用沒用我不知道 但是你不告永遠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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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找他告比較快 是只能告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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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很難嗎 怎麼奇怪還沒告就想那麼多 查不出來至少對的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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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相同的 S大真的要裝傻也是可以 這就是網路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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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 特別是要告美國人 更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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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S根本跑不掉 如果我是當事者 看到攤手我會直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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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真的有國際法庭這種東西 要告這個是要去當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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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 而且每州法律不同 告D我可以肯定是非常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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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告人這個動作很難嗎 =.= 查案不是我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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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是她們兩個的事情 我現在只針對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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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給個經驗 我以前在資通中心的時候 是有收到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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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我印象是外國公司 但是細節我真的了 記的是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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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簡單的動作我相信檢調還是會做 那個D根本沒掩飾過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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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過去 就算要時間 我相信不是什麼難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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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去當地告他 但是可以協助得到當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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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說了 D如果不是台灣人告有點難 但是會有機會整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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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大家都很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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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出來樓樓上的只是在起鬨 人在吃麵他在喊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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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攤手=讓你告是哪一招等你跟S大同立場再來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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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鬨需要打這麼長一篇嗎? 起鬨需要解釋這麼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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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看下來的確頭頭是道但我覺得他只是想嗆S大倚老賣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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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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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s大都說會配合了他偏偏還要抓著某些字眼不放不是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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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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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要推這篇 樓上的 你不知道S也是要負責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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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S兄有把錢匯出去,就不會有詐欺問題,D兄即使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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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問題是這種案子大概連境管通知都不可能有...不要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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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閱PTT個資太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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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19:18, , 38F
推薦這篇文章..尤其是第五段..大家都和S沒冤沒仇,也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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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抱著"錢拿不回來算我衰"的想法了,但是S還是沒搞懂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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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0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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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說 人家在討論您就別進來試著紓解氣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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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板主 有很多不合時間地點身份的事不能在板上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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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都知道我紓解氣氛還幹樵我樵到臭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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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為剛剛的火大道個歉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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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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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to給的建議夠中肯+貼心了 板主m起來用意也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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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只能安撫一半 其他一半要求賠償 40k買個經驗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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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對自己傷害降到最低(擺著不知何時何人要告)已經很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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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的 如果有人說S跟D是共謀 S把錢匯出去只不過是障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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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S把錢匯出去到底可以證明什麼??不要什麼都想當然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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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覺得他們不是共謀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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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真的告起來 那是要看檢察官怎麼想 不是你我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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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T兄講的就是我後來說的可能性,可是太難證明了,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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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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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強調匯款單一點證明的效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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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22:39, , 105F
因為如果告起來 是買家跟S之間的事 根本不會牽扯到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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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不想爭了,案子要成,啥都要證據,匯款單絕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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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告S兄詐欺成立幾乎不可能,只要錢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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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即使合謀,我想一定有人會想到通聯記錄,我只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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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聯記錄啥都證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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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23:05, , 110F
抱歉,可以的話,煩請原PO把我的推文都修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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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單能證明什麼...? No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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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假設我把自己A帳號匯到B帳號 錢還是在我自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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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錢有匯出這動作根本不能代表什麼...單純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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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23:11, , 114F
C先生不知道在說啥,現在又要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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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23:38, , 115F
就跟我之前推文所說的一樣 版友要告 只能告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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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23:38, , 116F
S錢已經匯出去了 這樣告 對事情不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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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23:39, , 117F
要不要幹脆開個lakerlaw 版啊 感覺這個事會無限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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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23:39, , 118F
最有效率的方法當然是由S出面去提告D 這樣不是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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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23:39, , 119F
直接? 也比較能釐清真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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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0:11, , 120F
告S對事會有幫助阿..至少他不能繼續不爽對d大提出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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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0:12, , 121F
要告就趕快去告 少再那邊囉哩叭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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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0:12, , 122F
不然他要自己扛?? 錢有匯出去就代表沒事 會不會太天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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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0:16, , 123F
我之前有說要自己扛 自己扛也有人要嫌 所以我不爽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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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0:59, , 124F
既然原事主已經有了決定 那這篇文章留著無用 5min後刪除
08/21 00:59, 124F

08/21 00:59, , 125F
527銀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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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1:00, , 126F
527我送你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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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1:00, , 127F
版主M起來你也沒得刪..(M的人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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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1:01, , 128F
=.= 那就請板主幫忙一下吧 既然有 避免多生事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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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01:03, , 129F
我鎖文好了。反正大家看法不同囉。
08/21 01:03, 129F
文章代碼(AID): #18gzCIpM (Lakers)
文章代碼(AID): #18gzCIpM (Lak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