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Anthony跟James有什麼不同?

看板LeBronJames (雷霸龍·詹姆士 - 詹姆斯)作者 (巴拉圭)時間14年前 (2011/01/12 17:31), 編輯推噓0(007)
留言7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NBA 看板 #1DBIC6SX ] 作者: facebrook (愛睏) 看板: NBA 標題: [專欄] Carmelo Anthony跟LeBron James有什麼不同? 時間: Wed Jan 12 11:41:56 2011 http://ppt.cc/6KAL 轉錄至圓球朱彥碩的籃球Blog 在去年LeBron James轉隊的時候,我一口氣連續修理了James好幾篇文章,有些球迷叫好 ,也有些球迷罵我。現在Carmelo Anthony也鬧轉隊,兩者又有什麼不同? 罵我的人,絕大部份是說為什麼球員不能自由轉隊?我要說的是,我從來沒反對過James 轉隊,而是他轉隊的手法太令騎士隊球迷無法接受。如果你要斷章取義我的話,我也沒辦 法,只能當你中文有問題。 看看Anthony現在在金塊隊的「甜瓜人生」,再看當時James的情況,其實也就可以看得出 來誰會做人,誰不會做人。Anthony要走,先跟球隊打個照面,他不想繼續留了,球隊你 看著辦吧。金塊隊至少有很長一段時間,可以為他的去留問題做準備、談判、交易等等。 雖然金塊隊球迷還是感到很難過,但是至少Anthony會走得漂亮,他盡最大的可能不傷害 這個他曾經效力這麼久的球隊,甚至有機會幫助他們取得雙贏。 而James呢?當初他怎麼離開的,不用我再多說了。而他搖擺不定的態度,最重要的根源 在於自己的「The Decision」訪談要大撈一票。如果他早早的說出他的決定,「The Decision」,那還會有收視率嗎?說實在話,我是想到這裡,就覺得這是很可惡的行為, 這也是克里夫蘭球迷迄今,都無法原諒James的根本原因。騎士隊表面上還是用交易形式 讓James到熱火隊去,但實際上騎士隊不但沒換到什麼,而且錯過了自由球員市場的最黃 金時機。James帶給騎士隊的,是全面性災難的結果。他有權利這麼做,但面對你奮鬥七 年的球隊、愛你七年的球迷,最後留下的竟是一片傷害,James表現得就像是個被寵壞的 孩子而已。 Anthony現在也不急著走,有關他的交易可能還要拖到二月後才能知曉。Anthony也盡可能 的幫助金塊隊贏球,如果他走了,金塊隊還能進入季後賽,那麼對球隊也是好的,兩相比 較之下,Anthony比James厚道太多了。Anthony在走紅程度上,雖然不若James那樣耀眼, 但是從他出道到現在,他卻是對付James最好的利器。如果他轉的隊已有不錯的配備,威 力自然陡升。不過往長遠想,金塊隊能早交易就最好快一點,現在因為Anthony這筆交易 牽涉的人太多,連Chauncey Billups都扯進來了,整個球隊的軍心是有些動搖了。如果該 斷不斷,球隊就很難帶了。 以目前來看,Anthony的交易,是以金塊隊在主導的局面。他們有比較多的選擇,可以決 定他們能把Anthony到那去。Anthony並沒有非紐約不可,而且他自己也做過表態,他可以 跟交易到他的球隊續約,不管此言是真心還是假意,至少在方便金塊隊交易,他沒有對不 起丹佛球迷。 而有些人即便贏了再多的球,再大的成就,人們可以承認你很厲害,但不會尊敬你, James現在就是這樣。我沒有權利要求James照我心中的那把尺,做個「令人尊敬」的球員 ,但我有不尊敬他的權利與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99.77.19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81.143 ※ 編輯: Paraguay 來自: 58.114.81.143 (01/12 17:34)

01/12 17:47, , 1F
朱彥碩一定很不了解LBJ和The Decision
01/12 17:47, 1F

01/12 17:48, , 2F
而且他批評The Decision的方式很像是鄉民再批的方式..
01/12 17:48, 2F

01/12 17:48, , 3F
身為球評要批評一件事情沒把始末搞清楚...這樣何必花錢
01/12 17:48, 3F

01/12 17:48, , 4F
請她上來寫專欄..看鄉民批評就好了
01/12 17:48, 4F

01/12 17:49, , 5F
The Decision能鞭的地方太多了 但是從作秀、利益來批
01/12 17:49, 5F

01/12 17:50, , 6F
只能說大碗的文章深度還太淺
01/12 17:50, 6F

01/12 17:50, , 7F
本來很期待他能寫出不一樣的見解或有深度的批評
01/12 17:50, 7F
文章代碼(AID): #1DBNJUHY (LeBronJames)
文章代碼(AID): #1DBNJUHY (LeBronJa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