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MLB〉Glaus前往響尾蛇 Dye加盟白襪

看板MLB (美國職棒/大聯盟)作者 (來自南方的貿易風)時間20年前 (2004/12/10 16:54), 編輯推噓3(300)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所謂某一年的選擇權(option)就是選擇要不要執行這一年合約的權利,依照權 利所屬分成三種:球隊選擇權(team option)、球員選擇權(player option) 或是雙方選擇權(mutual option), 球隊選擇權通常會和買斷金(buyout)綁 在一起,意思是如果球隊不執行選擇權的話,要付一筆錢給球員來買斷合約。 你之前看到的 2005 年的 14M 是 Dye 和運動家的那份合約裡的 team option, 運動家拒絕了這個 team option,所以 Dye 才得以變成 FA。現在這份合約是和 白襪簽的,跟之前沒關係了。 所謂的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第三方來裁奪薪資。 以今年的 offseason 為例,原球隊如果沒能把 FA 簽回來的話,最遲要在 12/7 的期限前決定是否給予球員仲裁權,如果沒有給(例如天使和 Glaus),那麼原 球隊一直到隔年的 5/1 以前都不能再跟這位球員協商或簽約; 如果有給(例如 紅襪和 Pedro),則這位球員可以考慮是否接受仲裁。作出決定的期限是 12/19, 如果接受了,則在 1/5 到 1/15 這段期間提出仲裁申請, 球員和球團雙方各提 出一筆薪資數字,在 1/18 交換這兩筆數字,再由第三方來裁定誰獲勝,不過即 使已提出申請,如果雙方趕在聽證之前達成協議,仍然可以免掉仲裁;如果球員 拒絕接受仲裁,則雙方協商的時限又繼續延長至隔年的 1/8,如果屆時還談不出 結果,原球隊會失去一切協商的權利,直到 5/1。 有一種情形是 FA 是和其他球隊簽約,如果原球隊有給予這位球員仲裁權,那麼 就可以獲得相應的選秀權(draft pick)作為補償(compensation),要是沒有 的話,就不會得到補償。 *所謂相應的選秀權補償,詳見雙城板第 639 篇:2003-04 AL Player Rankings。 不只 FA 會走上仲裁一途,那些大聯盟年資已滿三年但尚未滿六年(還有 Super Two),還不是 FA而需要每年換約的球員們,如果薪資談不攏,也有可能會提交 仲裁決定(至於年資還未滿三年的球員們也同樣需要每年換約,但如果談不攏, 是由球隊說了算)。 *Super Two:大聯盟年資已滿二年但尚未滿三年,且前一個球季至少登上大聯盟 86 天,符合上述兩項條件的球員中,年資名列其中前 17% 者,即為 Super Two, 提前具有仲裁資格。 還有一點,進行仲裁時,球隊方所提出的薪資數字不可以少於球員前一年薪資的 80%,除非這位球員前一年贏得了仲裁,導致 50% 以上的薪資漲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104

210.71.204.76 12/10, , 1F
哇!好詳細~感謝<(_ _)>
210.71.204.76 12/10, 1F

218.166.119.140 12/10, , 2F
請問一下由第三方裁定~指的是誰呢????
218.166.119.140 12/10, 2F
※ 編輯: tradewind 來自: 140.112.251.104 (12/11 12:09)

203.203.194.56 12/12, , 3F
第三方就是法官:p
203.203.194.56 12/12, 3F
文章代碼(AID): #11kMHPPk (MLB)
文章代碼(AID): #11kMHPPk (ML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