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SBL》幼敏與台銀爆發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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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SBL》幼敏與台銀爆發肢體衝突
時間: Sat Feb 25 08:54:22 2006
SBL》幼敏與台銀爆發肢體衝突
【記者李炎權/報導】
SBL超籃昨晚發生三季以來最荒唐的「鬧劇」,幼敏vs.台銀第二節最後28.2秒出現肢體衝
突,群架被勸開,但球隊罷賽走人,裁判擺烏龍、大會欠果斷,混亂收場。
最終判決更如「誤會一場」,大會根據SBL競賽規則第20條第二款,裁定拒絕出賽的幼敏
「影響比賽的正常進行」,比賽沒收,台銀以20:0獲勝,幼敏行為「不算罷賽」,罷賽
60萬元罰金不必繳,僅添一敗績,連敗紀錄推進至18場,台銀則「賺贏」一勝,三連敗中
止,鬧劇落幕,但已延誤近90分鐘,耗時間、動人力,但結局讓人不知所云。
紛爭起於幼敏羅興樑上籃得分同時,呂嘉豪與台銀「矮腳虎」簡明富因卡位碰撞,相互出
拳,雙方球員無論場上、板凳一擁而上,幾引爆群架,裁判判呂、簡兩人奪權逐出場,幼
敏認為台銀林群峰也出拳應一併奪權,不服判決堅不出場,球員並離席回休息室,有意罷
賽。
大約五分鐘之後幼敏回來,再與大會協調的同時,幼敏場邊贊助商及相關人士高喊「打人
者罰出場!罷賽就罷賽、罰錢就罰錢!」台銀教頭韋陳明則要大會依規則做裁決。
大會協調不成,裁判長王人生請幼敏領隊田振駿、助教教練陳永樂、台銀韋陳明一起調看
ESPN、緯來兩台錄影帶,認定林群峰只是出手「推」而未「打」呂嘉豪,但錄影帶看一半
時,換台銀離席回休息室,以示抗議。
錄影帶看完,大會維持呂、簡奪權原判外,因幼敏離場加判一次技術犯規,由台銀兩罰並
有球權。幼敏更不服,反要求依「規則」判處兩隊衝進場的球員全都奪權,由留在板凳的
球員打完比賽,僵局再形成,時間愈拖愈久,觀眾眼傻,下一戰的達欣、緯來駐足等候,
不知如何是好。
但錄影帶無法完整顯示雙方有多少人留在板凳,裁判長王人生與台銀再協商,台銀承認球
隊曾離場,接受罰判一次技術犯規,雙方扯平,裁判判決由台銀發底線球,比賽繼續。
不意當王人生向幼敏說明台銀立場的同時,此役臨場委員葉中胤與三名裁判張光佑、曾仁
進、林正銘協商後,依規則「球隊必須於一分鐘上場比賽」,開始計時一分鐘,幼敏一分
鐘後仍沒進場,裁判宣布「沒收比賽」,由台銀獲勝,台銀以勝利之姿英雄式地離開,留
下錯愕的王人生及幼敏。
王人生隨後與葉中胤及裁判閉門協商,做成上述裁決,幼敏教頭劉俊卿不願表示意見,領
隊田振駿說:「我們沒罷賽,只是要求依規則處理,且又不是沒輸過球!」
台銀教頭韋陳明說:「接受判決,只要贏球就好,也不管是判幼敏罷賽、棄權,或沒收比
賽。」
【2006/02/25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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