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九二一曼兵大戰

看板ManUtd作者 (左岸沉思)時間21年前 (2003/09/22 11:22),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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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 這場比賽最值得討論的是裁判 而且不光是主審 還包括了邊審 首先 上半場一開始的時候 萊曼一個禁區外用手接球的動作 這個球依照規則第十二章 應該紅牌出場 但裁判並沒有做出判決 後來看重播 站得最近的邊審眼睛根本沒在看場內 執法不夠專業 第二次 亨利在自己的半場 並沒有越位的問題 但是裁判卻吹了越位 雖然我是曼聯球迷 但這球實在是有夠ooxx..... 好像邊審沒讀過足球規則似的 回家好好看第十一章啦 第三次 A.Cole在禁區邊上一個用手肘把球擋出去的動作 很難說是不是故意的 但如果要給一個十二碼也不為過 但這個球裁判認為不是故意 也說得過去..... 只是很遺憾 上半場曼聯打得比較活躍 只可惜該進球的機會沒有把握 下半場開始之後 兩隊都打得很悶 雙方犯規都越來越多 最具爭議性的范尼的那記坐飛機 絕對應該給黃牌 但是犯規歸犯規 而且裁判也不是沒有吹 既然裁判已經吹范尼犯規了 vieira的伸腳就有點愚蠢 根據足球規則第十二章 犯規的定義第一項 踢或(企圖)踢對方球員 只要伸腳裁判就可以給牌 而不是有踢到才算 而且黃牌規定第一項的非紳士行為 還有紅牌規定的第二項粗魯行為 都可以引用 而且只要有明顯意圖都可以判罰 所以這張黃牌 Vieira拿得理所當然 何況 就最基本的社會道德價值而言 別人偷你東西不代表你可以去偷他的東西 別人打你不代表你也可以打他 同樣的 范尼犯規不代表Vieira就可以報復 我看到有人說 范尼總是故意引人犯規 這不就跟強姦犯怪罪被害人長得太漂亮 強盜犯怪罪被害人太有錢是一樣的道理 如果你不犯規 別人又能如何...? 說到這裡 我不得不說公道話 我不完全同意soccer在槍板的說法 范尼的犯規如果依照規則 跳向或衝撞對方球員 並不需要給牌 如果要給牌 必須引用黃牌規則第一或第三 第一是非紳士行為或非運動行為 但這必須裁判認定范尼是純粹故意犯規 而不是有意爭球 第三條是必須連續違反規則 後來邊審給主審意見後 加給一張黃牌 但是如果沒有補上這張黃牌 也沒有什麼好奇怪的 這個動作畢竟是有站在迎球位置上的動作 需要裁判的主觀認定 不管給不給牌都可以被接受 最後 在補時階段的十二碼 雖然我當時是看得很爽 但是我也認為不應該給 因為畢竟時間只剩一分鐘 爭議性太大 雖然keown的推人動作可以給犯規 但不給也不會有太大影響 至少跟一開始萊曼的禁區外用手拿球 或是A.Cole的疑似禁區手球相比 爭議性更小 前面兩次犯規沒有吹 最後關頭吹這個推人搶球 不引起爭議才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21.63.110

推 140.115.230.88 09/22, , 1F
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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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218.160.65.13 09/22, , 2F
左大精闢的見解!!
推 218.160.65.13 09/22, 2F

推 210.85.94.62 09/22, , 3F
推阿!!
推 210.85.94.62 09/22, 3F
文章代碼(AID): #_RchcA- (ManU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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