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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DYEKIN (阿米) 看板: Bulls
標題: 今天的聯合報公告
時間: Wed Jun 4 11:51:56 2003
聯合報目前的網站公告 :
■新聞授權政策
1. 新聞報導應該不是著作權法裏說的智慧財產,需要申請授權嗎?
著作權法(民國90年修正公布)第九條第四項定義「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
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然各媒體刊登的新聞報導、文稿用字
、攝影取景等皆不相同,新聞本身已非單純傳達事實,明顯的加入了撰寫者個人
見解,這種新聞報導語文著作,當然受著作權法保護。
故非個人使用聯合報系或聯合線上所刊載之語文著作,當然跟使用攝影著作一
樣,應申請聯合線上或聯合報系授權。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或擔任教學之人,及編製依行政機關審定之教育
用書,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聯合報系之新聞著作。但需將利用情形通知我們,
並支付使用報酬。 若非上述之教學使用,則不適用如下法律規定之學術優惠使用
報酬。
法律規定使用報酬(未稅)如下:
新聞報導語文著作,每篇著作每千字新臺幣一千元,不滿一千字者以一千字計算。
新聞報導攝影著作,每張著作新臺幣五百元,若使用於封面或封底則為一千元。
授權聯絡窗口,依各報授權作業之不同,請直接電洽各報編政組,
電+886-2-27681234 # 9 轉聯合報(或經濟日報、民生報、聯合晚報、星報)
編政組
若於網站或電子報內轉載新聞著作,則不適用此條文,適用網站授權方案。
*****
因此各位版主,若有網友轉貼經濟日報、民生報、聯合晚報、星報,將使網站列入
授權方案,成為聯合報控告求償的對象。
聯合報承認他們不是呈現事實,而是自己的加工文件,但無論如何他們貼出來收費辦法
各位小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2.115
※ 編輯: achoes 來自: 140.112.212.115 (06/04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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