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剛才看新聞的標題

看板Monkeys作者 (聽到自由就很high)時間21年前 (2005/08/01 17:0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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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er1ohn (虎!虎!虎!)》之銘言: : → xven:你要我回答什麼?檢調已經查出小穎放水..而他也承認 202.173.49.133 08/01 : 查出"有嫌疑"不代表"確實有" 沒錯 : 而那份自白的問題我也說過涉及了漏夜偵訊 警方可能沒有盡到告知義務 上面這句話完全無法成立 1.漏夜偵訊的問題 只要被告同意或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就可以 2.沒盡95條2.3款的告知義務(緘默權跟選任辯護人) 或者違反夜間訊問禁止規定 所得到的訊問根本沒有證據能力 所以你要用這兩點來證立 相較於戴龍水沒自白..陳昭穎自白任意性的問題 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干 因為如果陳是因為自白而被羈押 表示可能有兩種情形 1.陳的自白沒問題(加上其他補強證據) 2.或是陳的自白有問題..法官沒審酌證據 但是檢方掌握其他證據仍然可以達到羈押的門檻 (換言之..在這種情形下..陳的自白根本無關輕重) 更何況如果法官在審理羈押的時候..如果檢方是以自白作為證據 法官對自白任意性的問題還要加以審酌有無違反相關法令..並且要記明筆錄 另外..訊問時需全程錄音錄影 總而言之..自白根本不是重點 : 按照(還是不見得能相信的)媒體的說法 小穎已經又否認了 : 沒有被警察問過話的人大概很難想像警察一旦認定你已經有罪 : 是怎麼樣的一種態度、怎麼樣的一種誘導式詢問就是要逼你認罪的╮(╯◇╰)╭ : 本人有幸經歷過這麼一次 從此以後只要法官沒有宣判我都寧可相信嫌疑犯無罪 : 未審先判這種事情請放在20世紀不要帶來 這裡是法治國家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43.5 ※ 編輯: alomar20 來自: 61.31.143.5 (08/01 17:16)

61.223.240.235 08/01, , 1F
感謝指正:)
61.223.240.235 08/01, 1F
文章代碼(AID): #12xUJ7bc (Mon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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