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達成65場門檻 Wembanyama反問:出賽
※ 引述《onionandy (Kayou)》之銘言:
: ※ 引述《YesBros (OldGameLover)》之銘言:
: : 目前各界對於65場限制的意見在於, 只看場次並不公平
: : 出賽多的不代表他很操, 出賽少的不代表他很涼
: 你根本搞錯重點
: 為什麼出場數是跟年度獎項掛勾
: 因為本質是要那些有本事爭取年度獎項的聯盟門面上場打球
: 別讓進場的觀眾動不動就看不到那些球星
: 明明沒病沒痛卻穿著西裝坐在板凳
: 跟什麼操不操涼不涼沒有半點關係
: 而是一個強制要求他們上場亮相的制約
: 年度獎項可能跟薪資上限掛勾
: 可能對個人爭取歷史榮譽有所影響
: 沒有真正會影響到那些球星的利益
: 你設個寬鬆到不行的條件要怎麼讓那些人乖乖上場
: 更何況現在只要求8成出賽率 每場才20分鐘
: 還有條件減少場數
: 至於什麼姆斯連三年出場數只有50場上下還佔前三隊的位置反而是延伸討論了
我認同透過手段讓球星盡量上場是合理的,
但是用場數和年度獎項掛勾太過暴力,
而且也不一定能達到目標效果。
看今年77、斑馬、Jokic或CC這些在65場邊緣掙扎的MVP候補,
是因為偷懶不想打球才在這掙扎嗎?
不是啊,反而是因為能上場時用力打,
繳出好表現,卻因為真的受傷而達不到規定場次。
這樣到底是誰受到懲罰?
他們認真打球,在有限出賽場次繳出亮眼表現。
不但不被認可,還被偷懶不打球的人拖累。
這樣真的有鼓勵球星好好出賽嗎?
再來聯盟所期待的杜絕「傷病管理」。
今天有一個沒事就休息不打球的球星,
還拿到年度獎項和高薪,關其他球員屁事?
評分的是評審,給錢的是老闆,
有爭議卻要懲罰其他球員,哪裡合理了?
有人不乖乖打球,就懲罰球員和球團啊。
不合理休就罰錢,罰多了就禁賽,
或這時再跟年度獎項掛勾。
才更能去把那些過度傷病管理的人抓出來。
話說回來,
爭取年度獎項和歷史榮譽的人
卻用出賽場次規範他們這其實也很矛盾。
減少季賽場次常見的反對理由,
就是不利於累積歷史紀錄。
想要歷史榮譽自然就會想多出賽,
不在意歷史榮譽那用出場次數限制就沒有意義。
阿如果有人偷懶不出賽又在意歷史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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