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雷霆買飯 vs 其他人買飯
我只想和早期Kobe Jordan比較
大家都會買犯
但Kobe和Jordan的目的是進攻
他們騙人起來再靠上去買犯是在比例上是少數
他們倆個被犯規多半建立在
強攻籃框
背框腳步
中距離單打
空中對抗後
所以早期都是誇獎他們幫犯規者"上了一課"
和現在雷霆的目的是買犯不同
現在買犯大多是
abrupt stop
非自然投籃角度
刻意勾手
身體後仰誇張失衡
突然減速
sideways jump
head snap
落地翻滾
這是完全不一樣的策略,可以說是聯盟主動透過裁判改變了NBA模式
進入"犯規創造學"的時代,如果馬刺也和雷霆一樣策略"可能"就看不出裁判偏頗
簡單說早期的買犯都是"真的對抗",現在都是在比"演技"
以前的買犯建立在真實對抗後的細節,現在更像是主動利用規則誘導裁判吹判
再加上聯盟造神也不是第一次了,只是這次輪到雷霆
會覺得MJ、KB>SGA不單單只是記憶美化,是很多細節堆疊起來的"累積情感"
而且MJ、KB的個人主義、勝負慾也和SGA的"personality"也完全不一樣= =
前者是真心熱愛籃球到能夠渲染其他人甚至社會的程度,SGA就是個上班族
最後想murmur一下近期的NBA球風真的越來越難看,當籃球失去對抗性真的不如看棒球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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