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UEFA罰款監管與轉會操作
在twitter上看到一個專門寫足球財務、規則、轉會的帳號發表的兩篇推文如下
https://i.meee.com.tw/EaAvzqy.jpg


背景介紹:
因2023-2025年間違反了 UEFA FSR規範被罰款
足球收益規則 Football Earnings Rule 罰款 €3m
球隊成本規則 Squad Cost Rule 罰款 €3m
並因達成和解協議會有共計3年的觀察期時間涵蓋
25-26 目標虧損縮減至 €5m 已達成
26-27 目標0虧損
27-28 目標0虧損
若有股東注資虧損目標三年至多€60m,
未達目標則依照比例罰款最多€7m,
任何一年超出 €20m 就立即終止協議與禁歐戰一年。
並於28-29賽季還要持續觀察一年。
轉會操作:
1. Gordon 趕在25-26財年結束6月開窗前確定交易至巴薩,
進價 £40m add-on 5m,賣出 €80m 約為£68m,
5年約已經走完3年剩餘價值約£16m,盈利約£52m,
讓25-26財年目標達成與展現誠意,
推文作者認為使得後續公布之罰款也降低。
2. Tonali
進價 €70m 約為£60m,賣出£100m,
5年約一樣走完3年剩餘價值約為£24m,盈利£76m,
兩個人共計創造約£128m 的利潤並且為達成後續目標與買人創造了空間。
3. Bergvall 轉會目標未定案,牽涉圖一球員交換規範的修改。
修改前:
A 賣給 B ,B 也賣給 A 被視為球員交換,不能分別計算為賣球員的利潤。
修改後:
若兩家俱樂部,互相賣人間隔45天以上,則不會認定為球員交換。
直接用 Tonali 與 Bergvall 的交易為例,實際財務影響如下:
修改前:
Tonali 剩餘價值為£24m 用來交換 Bergvall £50m
對紐卡來說產生的利潤£76m消失了,對熱刺來說Bergvall等於只收入£24m。
修改後:
Tonali賣給熱刺£100m,45天後買入Bergvall £50m
對紐卡來說依然帳上留有£50m的利潤,對熱刺來說收入為£50m,
依照時間來算45天約為8/20,要到那時才能完成這筆交易。
心得:真的是太苦了,又被攔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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