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薪資上限

看板Orl-Magic (奧蘭多 魔術)作者 (老爹1977)時間17年前 (2008/02/05 14:12),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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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來簡單說明一下會有超過薪資上限的一些情況 不過是很久以前看過的東西 所以也許會有一些錯誤 再煩請各位不吝指正 薪資上限是透過BRI所訂定,依照目前的協議 一直到2011-2012這個球季,都是BRI的51%做為一個上限 而豪華稅的則是以BRI的61%做為課徵標準 當然這在計算時是比較複雜的 不會單純就我們看的的數字加一加來計算 比較好的一個例子可以看去年Webber被買斷的case (請參見NBAGM版1123篇mclips123的文章) 回到正題,一般會超過薪資上限的狀況會有幾個 1.大鳥條款 (LARRY BIRD EXCEPTION) 2.早鳥條款 (EARLY BIRD EXCEPTION) 3.非鳥條款 (NON-BIRD EXCEPTION) 廣義來說,這3個都是跟隊上的FA比較相關,算是要保障球隊在選到新秀後 不至於好不容易培養了2-3年,卻因為薪資問題被別隊搶走 4.中產條款 (MID-LEVEL SALARY Exception) 這個也比較為人熟知,簡單來說就是以聯盟球員的平均年薪做一個基準 讓超過薪資上限的球隊可以用這個去搶球員 5.老將條款 (BI-ANNUAL EXCEPTION) 過去的百萬條款,但進幾年隨著薪資的成長,今年已經是183萬 即使沒有薪資空間,仍可以跟用這個條款簽FA 6.新秀條款 (ROOKIE EXCEPTION) 每年選秀的第一輪都會獲得保障合約,包含薪資的上限,而這部份是不受到 薪資是否已超過上限的限制 7.最低薪球員 (MINIMUM PLAYER SALARY EXCEPTION) 每個球員按其年資,都有一個最低薪水的下限,而只用這個下限簽球員 也不受到薪資空間限制 8.交易球員額度條款 (TRADED PLAYER EXCEPTION) 這個是因為各隊在交易球員時,會因為薪資不對等而產生的一個空間 這也是可以拿來簽FA的一個空間 9.傷兵條款 (Disabled Player Exception) 球員會因為受傷而不能打球,但薪水還是得照付,球隊卻因此會付出戰績代價 因此當受傷球員達到某一時間或標準的定之後,球隊便可用此條款申請一個薪 資空間。 當然各條款中間會有許多詳細的規定,這部份有興趣的人可以看 (1) NBAGM版經華區 (2) Larry Coon的NBA Salary Cap FAQ http://members.cox.net/lmcoon/salarycap.htm#1 * 有個重要的觀念是,在使用特別條款之前,是要先將隊上要簽的FA或未簽的RFA 先行計算後,能看是否已超過了上限而來用特別條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1.22

02/05 14:29, , 1F
最後一段不太懂@@ 推
02/05 14:29, 1F

02/05 14:33, , 2F
像去年要簽Lewis前 要先取消對小米力的QUALIFYING OFFER
02/05 14:33, 2F

02/05 14:33, , 3F
才有薪資空間簽Lewis 而不能先簽Lewis後 再用特例來續約
02/05 14:33, 3F

02/05 14:34, , 4F
小米力
02/05 14:34, 4F

02/05 15:30, , 5F
西里呼魯修完文之後出來才看到你已經發文了( ̄□ ̄|||)a
02/05 15:30, 5F

02/05 15:44, , 6F
呵呵 內容不太相同啦 而且我也是隨便亂哈啦一下
02/05 15:44, 6F

02/05 18:39, , 7F
推一個 CBA真是大哉問
02/05 18:39, 7F

02/06 16:27, , 8F
就是怕錢多的球隊惡搞的意思。
02/06 16:27, 8F
文章代碼(AID): #17f_v76d (Orl-Ma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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