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龜山盃足球七人制邀請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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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ecial0504 (說不出口的痛) 看板: Soccer
標題: [情報] 龜山盃足球七人制邀請賽競賽規程
時間: Thu Apr 2 15:05:54 2009
報名時間延長至4/6 本活動訊息歡迎轉載!!!!!!!!!!
相關問題可洽本次活動負責人 盧俊達0932-721-691
賽程規章載點:http://tinyurl.com/crrvjd
國立臺灣體育大學(桃園)
龜山盃全國大專院校系所足球七人制邀請賽競賽規程
一、活動名稱:第一屆國立台灣體育大學(桃園)龜山盃大專系際足球邀請賽。
二、活動主旨:建立各校足球交流之管道,並為台灣足球發展盡一份心力。
三、參賽對象:邀請全國各大專院校之系隊伍及國立台灣體育大學(桃園)各系系隊伍。
四、活動地點:桃園縣龜山鄉長庚國民小學體育場
五、活動日期:民國98年4月11日至民國98年4月12日。
六、報名資格:凡經註冊之該系所學生均可參賽,報名以系所為單位,不可跨
系所參賽,如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成績不列入
計算,並沒收保證金。
七、報名費用:每隊1500元及500元保證金共2000元(保證金於各隊賽程
結束後,符合退費規定者,當予歸還。)
八、主辦單位:桃園縣長庚國民小學
九、承辦單位;國立台灣體育大學桃園校區足球社。
十、指導單位;國立台灣體育大學桃園校區學生事務處。
十一、活動規則;1.禁止手部觸球、手部拉扯、惡性碰撞、背後鏟球,視情況給予紅黃牌處
份,犯規與否一切以裁判哨音為主。『詳細規則請參考FIFA國際足總頒發之五人制規則。』
2.背號需固定,各隊可自由選擇自備統一球衣或穿著主辦單位提供的號碼衣。鞋子以平底鞋
為主,請勿穿著釘鞋。
3.於公佈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向紀錄台報到,領隊會議將通知比賽時間,如逾比賽時間十分鐘
,比賽以棄權論。
十二、活動安全;請各隊自行保險,或委由主辦單位統一為各隊保險。
十三、 競賽制度:
(一) 比賽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採分組循環制。
(二) 第二階段,則以各組之積分排名決定第二階段單淘汰之對手ex:A1 vs B1, A2
vs B2
(三) 本活動為七人制進行競賽,規則依國際足總頒發之五人制正式規則進行。
十四、 競賽規則:
(一) 比賽時間:二節制,每節二十分鐘。節與節之間休息一分鐘,除暫停外比賽不停錶
。
(二) 犯規規定:球員個人單場如得到紅牌一張或兩張黃牌需立即下場並禁賽一場。
(三) 請求暫停:兩節比賽至多兩次暫停,暫停40秒。
(四) 延長賽:
1. 如於預賽正規時間雙方平手時,該比賽即宣佈平手,但若於四強賽中於正
手,則於一分鐘後進行第一次延長加時十分鐘,如比賽再次平手則進行pk賽,ꠊ開始前將給予兩分鐘休息時間。
2. 所有延長賽均使用下半場比賽進攻之球門。
(五) 其餘規則遵行最新修訂之足球規則。
十五、 名次判定:依比賽結果決定名次。
十六、 一般規定:
(一) 參賽隊伍需一致穿著具有背號之球衣,否則應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
(二) 球員名單經報名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或隊長可自行調整15名球員出賽。未
經登錄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 各參賽隊伍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20分鐘至記錄台索取出賽名單,連同該場出賽15名
球員之學生證或在學相關證明文件一併提交記錄台,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四) 賽程表中隊名居前者為主隊,穿著淺色球衣,坐記錄台左側球員席;隊名居後者為
客隊,穿著深色球衣,坐記錄台右側球員席。
(五) 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尚未提及之事項,且
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六) 比賽中僅有教練或隊長可向裁判或記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七) 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使用五號球。
(八) 每隊至多可報一名足球體保生,(體保生資格認定遵行教育部最新體保生規定)。
(九) 本盃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之球隊隊
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十) 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於領隊會議補充說明。
十七、 裁判來源:由主辦單位調派各參賽隊伍中擁有足協裁判證之成員。
十八、 獎 勵:
(一) 第一名:頒發獎盃一座。
(二) 第二名:頒發獎盃一座。
(三) 第三名:頒發獎盃一座。
(四) 第四名:頒發獎盃一座。
(五) 第五~八名:頒發紀念獎盃一座
(六) 金靴獎:頒發獎牌一枚。
(七) 最佳防守獎:頒發獎牌一枚。
十九、 申 訴:
(一) 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向該記錄台提出申訴;若申訴成立,
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二) 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場上隊長以謙恭有禮的態度
與裁判溝通,以尋求解釋,且不得作為申訴之緣由。
(三) 比賽終了時,球隊如認為某事有損其權益,該隊隊長應立即通知裁判員,並在比賽
記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簽名,於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繳交申訴保證金新台幣兩仟
元整,向大會總召集人提出,並以書面確認此抗議。申訴成立退還保證金,否則由本會沒收
。
(四) 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裁決。
二十、 罰 則(退費規定):
(一) 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任何場次之比賽,違者沒收報名保證金。
(二) 比賽期間如發生球員鬥毆、或球隊隊職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時,大會
有權取消該球隊參賽資格,且沒收報名保證金,並列為下屆不歡迎之隊伍。
(三) 隊伍繳交報名費之後,大會即不接受取消報名,若要取消報名,大會將沒收報名保
證金,退回報名費。
二十一、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二十二、報名方式;於98年4月3日前填妥報名表並連同報名費共2000元(含保證金),以現
金袋郵寄至333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 B402-2 蔣宛容 收 依收到完整報名手續
為優先順序(收到完整報名手續後,會與該隊聯絡人聯絡,並通知領隊會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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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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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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