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球場上衝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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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ackwoods (屋阿阿阿阿~~￾  ￾ )時間19年前 (2007/07/24 17: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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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尚未唸出師 但在這裡提供一些意見. 首先 過失傷害一詞應屬刑事責任. 但是如同推文所述 運動過程中的碰撞有可預見性. 如果大家打球前還要先集合來約定運動傷害的規範. 那...囧. 而原PO的行為比較近似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是這樣的衝撞是否構成重大過失要件. 就必須視法官的認定. PTT

推噓9(9推 0噓 12→)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angrsi (easy la~)時間19年前 (2007/07/24 01: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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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壘球為了安全性,有個不成文的規定. 就是跑者回本壘時,踩好球帶就算得分(在本壘旁邊). 而捕手接到球是踩本壘板,跑者進本壘前的三呎線. 還未踩到好球帶,球先到,就不用觸碰跑者. 這樣來避免衝撞,保護球員的安全. 現在問題來了,有個情況是球跟跑壘員幾乎同時間進本壘. 而防守方球傳偏了,捕手往跑壘員
(還有24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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