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球場上衝撞的問題

看板PlayBaseball作者 (屋阿阿阿阿~~￾  ￾ )時間19年前 (2007/07/24 17:22),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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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angrsi (easy la~)》之銘言: : 學生壘球為了安全性,有個不成文的規定 : 就是跑者回本壘時,踩好球帶就算得分(在本壘旁邊) : 而捕手接到球是踩本壘板,跑者進本壘前的三呎線 : 還未踩到好球帶,球先到,就不用觸碰跑者 : 這樣來避免衝撞,保護球員的安全 : 現在問題來了,有個情況是球跟跑壘員幾乎同時間進本壘 : 而防守方球傳偏了,捕手往跑壘員這邊靠過來(佔到跑壘路線) : 導致撞在一起,對方捕手臉上去縫了幾針,看起來沒什麼大礙(我自己覺得XD) : 今天跟對方調解是想要賠償對方醫藥費1300多 : 但是對方家長不肯,硬是說這是不合理的衝撞,是過失傷害 : 要求賠償一萬元的美容費,三萬元的精神賠償費用 : 他們說如果不服,那就法院見 : 因為身邊懂法律的....沒有,所以想上來問看看 : 像球場上的這些不小心,他們要在法院談的話,哪邊比較有優勢? : 因為對方很強勢,一付就是"反正你就是過失傷害嘛" : 其實還滿不舒服的,能否請大家給個意見or建議的 : 如果有經驗的,也分享一下吧!感謝<(_ _)> 小弟尚未唸出師 但在這裡提供一些意見 首先 過失傷害一詞應屬刑事責任 但是如同推文所述 運動過程中的碰撞有可預見性 如果大家打球前還要先集合來約定運動傷害的規範 那...囧 而原PO的行為比較近似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是這樣的衝撞是否構成重大過失要件 就必須視法官的認定 PTT有LAW版提供法律諮詢 可以給原PO作為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5.214

07/24 23:12, , 1F
嗯嗯嗯~~感謝回覆
07/24 23:1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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