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球場上衝撞的問題
看板PlayBaseball作者blackwoods (屋阿阿阿阿~~  )時間19年前 (2007/07/24 17:22)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liangrsi (easy la~)》之銘言:
: 學生壘球為了安全性,有個不成文的規定
: 就是跑者回本壘時,踩好球帶就算得分(在本壘旁邊)
: 而捕手接到球是踩本壘板,跑者進本壘前的三呎線
: 還未踩到好球帶,球先到,就不用觸碰跑者
: 這樣來避免衝撞,保護球員的安全
: 現在問題來了,有個情況是球跟跑壘員幾乎同時間進本壘
: 而防守方球傳偏了,捕手往跑壘員這邊靠過來(佔到跑壘路線)
: 導致撞在一起,對方捕手臉上去縫了幾針,看起來沒什麼大礙(我自己覺得XD)
: 今天跟對方調解是想要賠償對方醫藥費1300多
: 但是對方家長不肯,硬是說這是不合理的衝撞,是過失傷害
: 要求賠償一萬元的美容費,三萬元的精神賠償費用
: 他們說如果不服,那就法院見
: 因為身邊懂法律的....沒有,所以想上來問看看
: 像球場上的這些不小心,他們要在法院談的話,哪邊比較有優勢?
: 因為對方很強勢,一付就是"反正你就是過失傷害嘛"
: 其實還滿不舒服的,能否請大家給個意見or建議的
: 如果有經驗的,也分享一下吧!感謝<(_ _)>
小弟尚未唸出師 但在這裡提供一些意見
首先 過失傷害一詞應屬刑事責任
但是如同推文所述 運動過程中的碰撞有可預見性
如果大家打球前還要先集合來約定運動傷害的規範
那...囧
而原PO的行為比較近似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是這樣的衝撞是否構成重大過失要件
就必須視法官的認定
PTT有LAW版提供法律諮詢
可以給原PO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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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1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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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23:1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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