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一個因雨裁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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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mictony (這就是暱稱囉!!)時間14年前 (2011/09/01 17: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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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們聯盟的規章內容. (10)比賽過程中如遇雨中斷而無法繼續進行並完成比賽時,處理原則:. a.尚未打滿1 局,重賽,原記錄不算。. b.打滿1 局,但未打滿4 局則保留比賽記錄並擇期補賽。. c.打滿四局或比賽時間已滿1.5 小時,則比賽正式成立(不再補賽)。. d.以上處理原則之裁量權在於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z (i might be wrong)時間14年前 (2011/09/01 12: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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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棒球規則裡面的問題. 是由該聯盟規章裡面認定. 有秩序冊或相關規定的話可以查閱一下. 簡單說 認定比賽打到第N局成立. N-1局以內保留比賽來日再戰. 通常是聯盟認定的. 例如中華職棒是九局. 打滿五局比賽就成立. 所以五局結束0:1. 六局上變成10:1但因雨中止的話. 還是主場球隊0:1獲
(還有44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mictony (這就是暱稱囉!!)時間14年前 (2011/09/01 11: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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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棒球界的先進,不好意思,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們參加某乙組聯盟,聯盟正式比賽事打七局,有提前結束,. 上周有一場比賽是這樣的,打完前四局,雙方比數3:4,主隊領先,. 四局結束時,球場下起大雨,比賽暫停20分鐘,雨勢稍緩之後,進行五局上的比賽,五局上結束,雙方戰成4:4平手,這時球場又下起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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