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一個因雨裁定的問題
: 這不是棒球規則裡面的問題
: 是由該聯盟規章裡面認定
: 有秩序冊或相關規定的話可以查閱一下
: 簡單說 認定比賽打到第N局成立
: N-1局以內保留比賽來日再戰
: 通常是聯盟認定的
: 例如中華職棒是九局
: 打滿五局比賽就成立
: 所以五局結束0:1
: 六局上變成10:1但因雨中止的話
: 還是主場球隊0:1獲勝
: 比賽總共幾局、完成幾局算正式成立、
: 觸身球驅逐出場的特殊規定、
: 還有提前結束執行細節....等等
: 通常是大會或聯盟會特別規範的部分
以下是我們聯盟的規章內容
(10)比賽過程中如遇雨中斷而無法繼續進行並完成比賽時,處理原則:
a.尚未打滿1 局,重賽,原記錄不算。
b.打滿1 局,但未打滿4 局則保留比賽記錄並擇期補賽。
c.打滿四局或比賽時間已滿1.5 小時,則比賽正式成立(不再補賽)。
d.以上處理原則之裁量權在於主審,出賽球隊不得有異議。
由此條c項
是不是就無補賽之必要了???
另外d項也是
當天是主審直接裁定比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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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77.15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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