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火箭違反薪資上限條例 遭聯盟開罰
※ [本文轉錄自 NBA 看板]
作者: vegas (上山下海飛天盾地) 看板: NBA
標題: Re: [新聞] 火箭違反薪資上限條例 遭聯盟開罰
時間: Tue Dec 13 22:33:13 2005
※ 引述《loh (loh)》之銘言:
: 2005/12/13 19:42
: http://www.ettoday.com/2005/12/13/91-1881412.htm
: 雖然火箭受到點風波,但面對拓荒者時,仍靠著麥格瑞迪(持球者)精湛的演出
: 拿下勝利。(圖/美聯社)
: 實習記者黃信詠/綜合報導
: 休士頓火箭最近11天在連續5個不同的城市將面對6支球隊,上週火箭隊要前往拉斯維加斯
: 的途中,卻被發現球隊違反薪資上限條例,最後還被NBA官方罰款。
: 聯盟發言人法蘭克(Tim Frank)說:「當他們前往拉斯維加斯的途中,被告知球隊
: 違反了薪資上限條例。」不過他拒絕提到罰款金額。
: 不過最近火箭2場客場比賽皆告捷,上週四面對沙加緬度國王以106比95獲勝、昨天(
: 美國時間11日)又以100比86摧毀拓荒者。
: 火箭總經理道森(Carroll Dawson)對休士頓當地電視台KRIV表示,他大概知道火箭
: 違反哪些條例,但他也希望在明天能把其中的細節搞清楚。
我是不曉得這篇文章是翻譯自ESPN上這兩篇中的那一篇
http://sports.espn.go.com/espn/wire?section=nba&id=2257225
or
http://sports.espn.go.com/nba/news/story?id=2257271
但是,翻譯人家的新聞好歹註明一下出處。總不能綜合一下就把人家的credit拿
走了阿,這是新聞業的一些基本原則吧。
不過,這篇文章最有意思的地方在於,在一些關鍵字句上翻譯出了一點小小的差
錯,卻使得最終文章的意思全變了。光看黃姓記者的中文稿,我問你,火箭犯了什麼
錯? 中文看起來是"球隊違反薪資上限條例",所以被罰。
看看英文怎麼說:
"They took them to Las Vegas in the middle of a road trip, and that's
against salary-cap rules," league spokesman Tim Frank said Monday night.
He declined to disclose the amount of the fine."
從基本文法來看,第一句話的that是個代名詞,先行詞從句意來看應該是"road
trip to Vegas"。所以呢,是帶球員到拉斯維加斯這件事情違反薪資上限條例,而不
是如黃記者所寫的"當他們前往拉斯維加斯的途中"被告知要繳錢。
上面的連結中的第一個裡頭寫的比較清楚,裡頭有說:
"Frank said teams are prohibited from providing players with any benefits
or compensation that are not included in their contracts."
因為聯盟必須避免球隊提供球員未於合約內規範的好處,以規避薪資的限制。
現在好了,這樣的記者就會讓人誤解,會讓人覺得怎麼火箭最近這麼衰,先去賭
城被罰錢,然後又被通知說違反薪資規定再罰一次。還好聯盟不是讓那些記者當家做
主,不然一隻牛要被剝多少次皮根本沒人說的準吧.....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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