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About Arbitration

看板Rockies作者 (What I Have Done)時間16年前 (2009/12/02 11: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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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仲裁 (Arbitration) 具有下列三項條件之一即可申請薪資仲裁: 1) 取得自由球員的身分,且獲得原屬球隊提出而本身也接受薪資仲裁。 2) 在原大聯盟球隊服務達三年但未滿六年,且該球員尚未獲得新一季的合約。 3) 在原大聯盟球隊服務滿二年、但未達三年,且 i ) 該球員在下一季 (即第三年球季) 服務滿 86 天。 ii) 在全聯盟服務二至三年的球員中,該球員的服務時間的排名在前 17% (但至少 86 天 )。 iii)下一季沒有合約。 ** 若母隊並未對已達薪資仲裁標準的球員提出標金(non-tender),則該名球員成為自由 球員("non-tender" FA);而且在被別隊簽走時,母隊不會得到選秀補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5.50
文章代碼(AID): #1B5TfpLa (Rock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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