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臺北縣96年第29屆青少年分齡籃球錦標賽實施計劃
一、宗 旨:提倡本縣籃球運動、提昇技術水準、培養運動風氣、聯繫各隊球技與球員
之間感情。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臺北縣立板橋體育場、臺北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臺北縣體育會、臺北縣警察局少年隊
五、比賽日期:96年7月4日至7月22日止
六、比賽地點:臺北縣板橋體育館【板橋市中正路8號】
七、比賽分組及參加資格:【應攜帶證件如下】
組 別 年齡限制 資格限制 檢驗證件 備 註
少男組少女組 84/09/01~以後出生者 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學生 在學證明書 由老師帶隊參
加(以學校為單位)
青少男甲組青少女甲組 81/09/01~以後出生者 各縣市公私立國中學生 學生證 報名表需
蓋學校同意公印由老師帶隊參加(以學校為單位)並為同校
青少男乙組青少女乙組 80/09/01~以後出生者 各縣市公私立國三畢業生 國民身份證
青男組青女組 79/09/01~81/09/01出生者 1、 各縣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2、各縣市公私
立專一至專二學生 學生證 報名表需蓋學校同意公印由老師帶隊參加
社會青男組社會青女組 77/09/01以後出生者 各縣市之青少年、青年非學生者 國民身分
證 可自由組隊【跨校者及高三畢業生參加本組】(限24隊)
附註:1.國中學校校隊請參加青少年男、女甲組【以學校為單位】 2.國三畢業生請
參加青少年男、女乙組3.跨校學生及高三畢業生請報名參加社會青年組(限24隊)4.參加球
隊請於比賽前三十分鐘至記錄臺填妥上場球員名單
八、報名:
1.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6月12日(星期二)止
2. 報名地點:臺北縣立板橋體育場【 板橋市漢生東路278號 】
3. 報名方式:(1)請填妥主辦單位印發之報名表,【並繳交報名費壹仟元整】
請至郵局以現金袋掛號郵寄以免有失。
(2)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報名費請以掛號郵寄臺北縣立板橋體育場;6月12日(星期二)未收到報名費視同報名不完
整,不予參賽。
(3)因比賽場地受限,大會有權依實際競賽場次的需求,對參賽的隊伍做必要
調整及篩選,參賽隊伍必須配合且不得異議。
4. 報名後應參加所有賽程;若有棄權者報名費不予退還。
九、服裝規定:參賽隊伍比賽時一律穿著整齊服裝比賽。
十、比賽制度:視報名球隊多寡於抽籤時公布【報名三隊(含三隊)以下的那個組不舉行
比賽】。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國際學校體育總會ISF籃球規則摘要。
十二、賽程抽籤:
1. 96年6月15日(星期五)下午三時假臺北縣立板橋體育場(板橋市漢生東路278號)簡報
室抽籤,並召開領隊會議。請派員參加,未到單位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不另通知】。
2. 賽程抽籤後,公告在本場一樓公佈欄;也歡迎各隊再以電話方式洽詢。
十三、獎勵:各組視報名隊數多寡取優勝隊伍,頒贈優勝獎盃及成績證明。
十四、申訴:
1. 對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向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2. 比賽中若發現冒名頂替者應立即口頭向裁判或裁判長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前補具
正式手續,唯不得藉故要求暫停比賽。
3. 合法之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以書面提出並付保證金參仟元,申訴成立保證金退還
,否則,保證金沒收充當做大會經費。
4. 比賽中如有違背運動精神或不正當之行為(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不服從裁判等情
形,經查明屬實者,除取消該運動員比賽資格並宣布該運動員之姓名及所屬單位,其單位
領隊、教練及管理人員應負行政責任,報請主管單位議處。
十五、辦理本項活動工作人員依臺北縣教育專業人員獎勵基準辦理敘獎。
十六、本實施計畫報縣府核准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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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1.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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