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哪一種比較好?
: 2.切入之後 直接猛撞 撞開防守者喊犯規 或者使防守者不敢靠近之後 把球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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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看準防守者有沒有站定位 然後撞下去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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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瞭解特別強調「有沒有站定位 」跟「撞下去」之間的關連,
是說在防守者沒有站定位就撞下去,就代表進攻球員沒有犯規?或防守球員犯規嗎?
如果原PO願意看一下FIBA2010規則33條,
33.4第三個黑點,只要維持合法防守姿勢,不往進攻者方向,
這樣即便在移動、一腳或兩腳離地,都仍是好防守。
而非只要防守球員沒有定位,進攻球員「撞下去」都是防守方犯規。
「撞過去」本來就是進攻者改變方向在先。
反觀33.10有關持球者的犯規,
第一黑點(拐子條款)與第二黑點(透過push-off來增加與防守球員的空間)
^^^^^^^^^不會翻,請見諒
都很有可能是在做「撞下去」這個動作時會觸犯的,
尤其在你已經有意圖要「撞下去」時,多半手肘、手臂都會有應之而起的動作。
在我的理解,籃球的攻防其實是在搶誰先到達那個位置,
或者是說搶行進線,
所謂「撞下去」很容易讓人想到改變行進線,反而往人家先搶到的行進線過去,
然後原PO又似乎以這種「撞下去」為合理正當的進攻......
這跟我理解的籃球規則有不小歧異。
即便籃球運作的實際是進攻者優勢,
但這種先入為主的「撞下去」--「喊犯規」,或簡單地「沒定位」--「撞下去」邏輯,
似乎不是一定在籃球規則上行得通。
更遑論...是在打意外紛飛的街頭籃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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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引述FIBA 2008(2010點進去似乎也是同一個)
http://www.fiba.com/downloads/Rules/2008/OfficialBasketballRules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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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9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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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而覺得在討論前或者是打球到一定階段應該要回頭看一下規則,
而非單純用在球場上面學到的「慣例」(積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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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只是在說原篇文章中的「沒定位」->「撞下去」->「喊犯規」
這個邏輯並不是絕對適用的。
跟您說的 有沒有衝撞對抗...是不是籃球程度一部份 這些無關。
況且若您有看規則,就會發現FIBA規則33都是在講「接觸」,
故當然肢體對抗是籃球比賽的一部分無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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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和33.2不是就在說這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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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補充,
這其實就是我要說的,
很常在三打三球場聽到這種對話:
進攻方:「ㄟ,犯規囉!」
防守方:「?」
進攻方:「因為你還在動啊!」
「有沒有在動」跟「防守犯規」間並不是必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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