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侵犯肖像權 可能賠天價

看板Sean作者 (維持表面的和平)時間20年前 (2005/09/29 08: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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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權 可能賠天價 鈴木一朗經紀人跨海打官司 擬求償1億 姚明曾告可口可樂 1元象徵性賠償落幕 李亦伸、蔡裕隆、方正東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侵犯他人著作權和肖像權,小心被索 賠上天價。美國職棒水手隊名將鈴木一朗委託經紀人岡田良樹 ,昨天到台北地院遞狀,要打違反著作權和肖像權的民事官司 ,並擬向台灣創信公司求償約新台幣一億元。此案的未來發展 ,備受矚目。 岡田良樹說,去年有日本廠商要進軍台灣市場,卻發現鈴木一 朗的肖像已遭創信公司在台北指南客運的車廂外殼、新光三越 百貨公司內體育用品專賣店、中華職棒雜誌內頁廣告上冒用。 創信廣告表示,該公司取得美商Majestic廣告代理權,在台能 夠使用相關運動明星的肖像及銷售商品,這家公司擁有相當多 美國大聯盟運動明星的授權,當時引進大聯盟運動明星相關球 衣來台銷售,鈴木一朗也是其中之一,但美商告知在授權方有 問題時,第一時間就把所有廣告及商品撤回。 中華職棒聯盟過去設計專屬LOGO時,顏色與樣式與美國大聯盟 LOGO太相似,結果大聯盟告上法院,並獲得勝訴,中華聯盟也 因此開始注重這一類的問題。 現在,聯盟每一年的LOGO,都是配合著主題重新設計,如今年 的「就是愛棒球」,以避免再發生當年LOGO太過相似,而挨告 的憾事發生。 另兩年前,某雜誌未經聯盟授權,自行發行中華聯盟觀戰手冊 ,並印製海報發售等事,也都引發聯盟的抗議,並訴諸法律問 題解決。聯盟一再強調,只要涉及商業行為,球員的肖像都要 受到保護,因此若有廠商違法,聯盟為保護球團、球員權益, 都會採取必要的方式解決。 國際知名運動明星的肖像權爭議,還包括姚明。 2003年5月, 姚明經紀公司代理人王曉鵬向可口可樂提出告訴,要求可口可 樂賠償一元,並中止使用姚明的肖像。案由是可口可樂未經姚 明許可,把姚明和另兩名大陸男籃隊友巴特爾、郭士強的肖像 ,印在可口可樂產品上。這起官司,經過法院斡旋和裁決,姚 明最終接受可口可樂的一元象徵性賠償落幕。 另一起國內職籃球星涉及肖像權的案例是,「飛人」陳信安與 SBL 東森羚羊簽約陷僵局的關鍵,就在於陳信安認為他要簽的 「打球約」,個人保有肖像權與廣告代言等的決定權,但東森 羚羊主張是包含名字與肖像權的使用的「全經紀約」。 陳信安堅持「全經紀約」所牽涉到名字與肖像權的使用問題, 自己有決定權,即使與球隊、廠商簽約,在相關商業活動會涉 及使用名字與肖像權時,希望對方能有禮貌性、尊重性的告知 ,經他的授權後才使用。 【2005-09-29 民生報 A3 今日話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66.90
文章代碼(AID): #13Ep5_FO (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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