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球] Junk Mail:Free Sean Chen!

看板Sean作者 (維持表面的和平)時間20年前 (2005/10/06 02:0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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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籃球專欄 : Junk Mail:Free Sean Chen! 作者:hoopjunkie 本文轉錄自圓球城市 http://0rz.net/e00JI Free Willy ! Free Kobe ! Free Artest ! And Free Sean Chen ! 陳信安和東森的簽約事件,看來已經快比澎恰恰的「光碟事件」精彩 了。這樣下去,雙方恐怕只能對簿公堂。再接下來,可能就是比誰的 律師強了。原本的美事一椿鬧到如此田地,實在令人感到遺憾。 當然,我不是法律專家,也沒參與兩造談判過程,更沒有看到所謂的 「意向書」上面寫些什麼東西。但是很明顯的,雙方談判之所以觸礁 ,重點就在陳信安堅持「赴美打球的選項必須是優先」。 如果我沒搞錯的話,「意向書」就類似NCAA的Letter of Intent,算 是雙方達成的共識,也就是「在…基礎上,甲方同意加盟乙方…blah blah」。但是,NCAA 球員簽下LOI並不算是正式入學,甚至還可以要 求學校release。同理,意向書也應該不算是正式簽約;否則,就直接 簽合約即可,至少,應該稱其為「草約」。 我搞不懂的是,連東森購物台都有「N天鑑賞期限」,在買方和賣方銀 貨兩訖,甚至是使用者使用之後,都還可以不滿意為由退貨退款。簽 了意向書、收了100萬簽約金的陳信安是違了什麼約?電視台可以大方 的讓某某名主播留職停薪,出國進修,難道不能比照相同樣模式,也 讓陳信安「留職停薪出國進修」? 更何況,陳信安假使赴美打球,保證會天天出現在各大報、各電視台 版面和新聞上,儼然成為東森的活廣告,為東森企業形象加分,除了 缺席幾場SBL球賽,東森應該不會有什麼損失才是。 東森在商言商,或許理直氣壯,也不應當背負任何莫須有的罪名。我 擔心的是,如果進入法律程序,雙方見真章時,陳信安會不會無球可 打?會不會無法出國?會不會被封殺?東森基於愛才之心爭取陳信安 加盟,應該不樂見整個事件反轉,讓台灣飛人形同受到軟禁。 真正的愛,不會是據為己有、百分之百的占有,因為那正是愛人不成 ,反砍殺女子一百七十幾刀的人才會有的想法。在商言商、顧及自己 的權益固然沒錯,但古人也說「買賣不成情義在」。Please, free Sean Chen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2.117

10/06 09:14, , 1F
商人會懂什麼是愛嗎,真是屁陰森,X!
10/06 09:14, 1F
文章代碼(AID): #13H1Jz5d (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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